案例三 2005年4月中旬,北京市交管部门公开表态:北京交警不会取消且将继续加强暗中执法。目前,北京上岗执法的“电子眼”达1482个,交警每日分布各交通要道,随时准备“兵从天降”。一位开车的朋友,看着自己的违法记录,无奈地说:“要缴纳那么多罚款,真让人心疼!”对于暗中执法,一些人颇有微词:动辄罚钱、扣分,暗中执法有悖执法目的。不少司机认为,暗中执法不够人性化,不符合以人为本的行政要求。很多时候,司机违法并非初衷,而是不小心或事出有因。对违章行为暗中执法,只能增加司机心理负担,毫无教育意义。而交管部门则认为,暗中执法便于秉公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法,一些情况下可减轻或免除处罚,但“事出有因”并不能成为违法的托辞,纵容自己不等于人性化。[2005年真题] 问题: 1.“暗中执法”是否违背了以人为本的行政要求?并加以说明。 2.你认为在行政管理中应如何正确处理以人为本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
2005年5月31日,在北京从事贩卖的安徽来京人员杜某偶然查询得知,自己从去年7月20日至5月23日驾车运货时,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拍下闯禁行105起,被罚款10,500元(该罚款将近杜某一年的收入),交通违章记分210分。杜某称,此前交管部门从未有告知他曾被查出违法。而交管部门则告知,在杜某被录下40多次时就通知了其所在单位,并通过交通台广播进行过两次通知,但杜某都没有来过交管部门。后调查,杜某所驾驶的车是挂靠在一个蔬菜运输公司的,每年交点儿管理费。蔬菜公司称,未接到过交管部门的电话。同时,杜某本人没有收音机,根本收听不到交管台广播。
相关媒体曾经针对司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知悉方法做过一个小调查;登录北京交管局网站查询的占61%;等待交管局通知的占32%;到交警大队办公厅触摸屏查询的占3%;定制手机告知短信的占2%;打声讯电话查询的占2%。就是说32%的司机不知道北京市交管局是不会及时、主动通知违章司机的,只有等司机年检的时候才能收到通知。
同时,据统计,2004年,北京市交管局共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24.9万起,在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中,由“电子眼”作出处罚“决定”的,就占了47.2%。2005年4月,北京市交管局有关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今年交管部门非现场执行法要占到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60%。
问题: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你谈谈对此问题的认识和思考。
答题要求:
1.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相关的社会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案例二】
作为交通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补充,“电子眼”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进行监督并留下处罚依据,具有一定威慑力。然而,近年来有些城市道路将交通“电子眼”外包给企业建设经营。据业内人士介绍,安装一台“电子眼”,加上后台设备,一次性要投入大约七八万元,一个城市安装成百上千个“电子眼”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此,财政不足、警力不足常常被当做“电子眼”外包的理由。但无论是以哪种形式外包给企业,都难以回避参与企业需要从中赚取利润的事实。
以S省某通讯公司为例,自2005年8月到2009年,这家企业已经在成都市区和几个郊县的主要路口、路段安装了近1000套机动车闯红灯、超速、逆行、占用公交车专用通道等违法行为自动监测和记录系统。
作为回报,这家公司从每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人缴纳的100元罚款中分得39元。换句话说,获得的利益分成高达39%。从2006年开始,截至2008年,该通讯公司每年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中获得的运营收入就有数千万元。由于利益驱动,一些城市的主要交通线路上几乎是百米一“眼”,无数驾驶员稍有不慎就被罚款。有的省市外包“电子眼”的私营企业甚至雇用人员坐在测速车里进行拍照,每个人每天查超速指标50辆,每月完成指标发给工资,超出指标再拿提成。
据媒体报道,不少司机抱怨“电子眼”乱作为,驾驶员“被超速”。成都市一位鄢姓司机投诉说,他所驾驶的小车,去年曾收到两张违法处罚通知单,被告知在7月13日14时18分35秒至14时18分50秒之间,分别在三环路11km+99m处至7km+489m处超速行驶。该司机质疑:按照这两张罚单的显示,瑞虎车在15秒内跑完了3.6公里,也就是速度达到864公里/小时!这哪里是汽车,整个一飞机嘛!执法公正吗?
【案例分析】
1.政府部门把作为交通管理执法依据的“电子眼”外包给企业建设和经营会产生哪些不良后果?
2.结合材料,分析政府应该如何完善和规范“电子眼”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