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把下面的句子改成“被”字句。

1.小姑娘洗干净了捡来的石头。

2.前面的房屋把他的视线挡住了。

3.吵闹声惊醒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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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穷与富有

 咚!咚!枣!重重的敲门声吓了我一跳,是谁?这么晚了,还闲不住。我边想边打开门。原来是邻居小马叔叔。“就你一个人?”我点点头:“叔叔请……”‘“进”字还没出口,他已大步流星闯进里屋,一屁股砸在沙发上,沙发发出一阵吱吱的呻吟声。这是爸爸刚买回不久的处理货,在我家也算得上高档商品了。看着马叔叔那肥胖的身躯,我真为沙发的命运担忧。 “马叔叔请抽烟。”我找出家里招待客人的最好香烟,递给他。这烟是爸爸平时舍不得抽的。他随手从自己口袋里拿出一盒甩在茶几上。看到那精美包装上的几行英文HILTON, 我认得出希尔须。两盒烟相比,我手里的烟显得逊色了很多。  “听说你念书不错。叔叔今天有事请你帮忙,事成有赏!”马叔叔一边上下打量我家中的摆设,一边大声说着。“这几年买卖忙,顾不上回家看我爹妈,你给我爹妈写封信。我说你写。”我赶忙拿出纸笔作好准备。“父母二老,如信如面,儿买卖事业,兴隆发财,一路风顺 ……”马叔叔断断续续,结结巴巴地说着,语法用词错误百出。我实在写不下去了,小声打断他的思路,指出一些不妥之处。马叔叔脸红了,可瞬间又恢复了平静,扯着嗓门说:“你就不用听我说了,自己写吧!”  我三下五除二,很快地写好了信,念给他听。“不错!绝了!盖了!”他大声称赞着,收起写好的信,一张十元的钞票送到我的手上。我执意不要,可能是他担心我父母快回来了,便收起钱走了。 看着他的背影,笔挺的西装,光亮的皮鞋,我茫然了:那漂亮的外表里面究竟装了些什么呢?想到他家中那时髦的家具,全套的高档电器,我曾经羡慕过。可此时。我想的更多的,是他家中时常传出的粗俗的叫骂声,喝酒划拳的吵闹声,打麻将发出的嘈杂声。 看看眼前,我家中的摆设虽然陈旧,长长的书架虽然简陋,可那一排排的书,错落有致,却是充实的。父母每晚去夜校学习,我一人在家虽然冷清,但有这些书作伴,我并不寂寞。 与邻居相比,到底谁更贫穷,谁更富有,我一下子有了新的见解。 咚!咚!咚!门口传来熟悉的敲门声,我高兴得一跃而起。 1.写出下列词语的近义词。 称赞——( ) 平静——( ) 寂寞——( )2.写出下列词语的反义词。 陈旧——( ) 冷清——( ) 错落有致——( )3.从文中找出一组近义词和一组反义词。 ( )——( ) ( )——( )4.联系上下文理解下列词语。 见解:  羡慕:  逊色: 5.用“——”画出文中一个拟人句。6.回答下列问题。 (1)马叔叔那漂亮的外表里面究竟装了什么?  (2)“与邻居相比,到底谁更贫穷,谁更富有,我一下子有了新的见解。”小作者原来的想法是什么? 新的见解又是什么?   (3)结尾段“门口传来熟悉的敲门声”,是谁的敲门声?为什么“我”会高兴得一跃而起?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李力波与田来福系邻居,两家关系一直很好。李力波,男,49岁,汉族,××市人,身份证号码是×××……,小学文化程度,住××市××区×街××号,是××市××工厂工人。田来福,男,身份证号码是×××……,汉族,53岁,××市人,高中文化程度,住××市××区×街××号,是××市××公司员工。2013年×月×日下午5时许,李力波下班回家,见妻子王霞不在家,便四处寻找,当找到邻居田来福家时,田来福正在喝酒,田来福见李力波来到自己家,便邀请李力波与自己一起喝酒。李力波也不客气,当即留在田来福家,与田来福边喝酒边聊天,聊天中由于言语不合,两个人先是互相指责谩骂,后来撕打起来。在撕打过程中,田来福抓住李力波的头发,将李力波按倒在床上,随手朝李力波的脸上打了一巴掌。邻居张兰、薛平听到吵闹声,赶到田来福家,将田来福拉到一旁,李力波瘫倒在地死亡。田来福随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经过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月×日以涉嫌过失杀人将田来福逮捕。在公安机关,田来福交待了案件的全部过程,邻居张兰、薛平也到公安机关向公安人员叙述了自己所见到的事情的全部经过。公安机关派人勘查了现场,法医解剖了尸体,并出具了鉴定结论,证明李力波死亡的原因是因为其先天性心脏病血循环的突变,心肌不全,心肺循环血量减少,致心肌纤维断裂,肺组织充血水肿,心肌缺氧而引起急性心力衰竭。案件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田来福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李力波的死亡结果,但是,田来福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李力波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突变所引起。田来福的行为与李力波的死亡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依法决定对田来福不起诉。不起诉决定书制作的日期是:2013年×月×日。文号是:×检刑不诉字【2013】第×号。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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