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新化建筑公司为该市益壮饮料厂承建厂房,约定工程造价90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益壮饮料厂向新化建筑公司支付800万元,剩余100万元未付。新化建筑公司为此诉至法院,一审判决饮料厂败诉,饮料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饮料厂提起反诉,称新化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曾向饮料厂借用了80万块砖用于其他工程,要求新化建筑公司返还80万块砖钱。对于该反诉二审法院处理不当的是()。
A.二审法院应对反诉作出判决
B.二审法院应驳回反诉
C.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D.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背景材料:某饮料厂预购买固体橘汁饮料酶生产技术与设备,当时能提供这种技术与设备的有甲,乙,丙三个厂家.该饮料厂经过初步调查,得知甲厂的报价最低,于是该饮料厂就决定与甲厂进行谈判.经过几轮谈判,该饮料厂发现他们的很多要求不能得到满足,如果想改变条件满足自己的要求,甲厂就会提高价格.最后该饮料厂以高于原价格l5%的价格购买了技术与设备.对卖方来说该种报价的优点是什么?
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一份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继续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97~98题:“道泉”是某市啤酒厂使用在啤酒上的注册商标,多年来深受消费者喜爱。后来该市某饮料厂在啤酒厂并不知晓的情况下,将“道泉”商标用在其生产的饮料上销售,啤酒厂知道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认为饮料厂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饮料厂则认为“道泉”是注册在啤酒上的商标,在饮料上使用并不构成侵权。
第97题:本案中,“道泉”作为注册商标,属于()。
A.文字商标
B.组合商标
C.商品商标
D.服务商标
A34000
B34350
C34385
D3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