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建议加快电子商务立法。2013年 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本次会议确定了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初步“时间表”:从起草组成立至2014年12月,进行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这标志着中国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结合材料,说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代表在未来的电子商务立法中应如何发挥各自的作用。
根据网络接入方式分类,可将电子商务划分为()
A.企业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和企业与消费者间的电子商务
B.网站电子商务、语音电子商务和移动电子商务
C.虚拟产品电子商务和实体电子商务
D.国内电子商务和国际电子商务
适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包括()。
A、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B、自营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C、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D、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电子商务按照商务活动形式分类可以分为_______。
(A)电子数据交换商务,因特网商务,内联网商务,移动电子商务
(B)间接电子商务和直接电子商务
(C)B2B,B2C,B2G电子商务
(D)金融电子商务,旅游电子商务,娱乐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