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中美《望厦条约》第33条规定:“合众国民人凡有擅自向别处不开关之港口私行贸易及走私漏税,或携带鸦片及别项违禁货物至中国者,听中国地方官自行办理治罪,合众国官民均不得稍有袒护;若别国船只冒合众国旗号做不法贸易者,合众国自应设法禁止。”此规定出台的主要原因是

A.美国商业利益原则制约   B.美国国家力量有限

C.欧洲列强极力干涉阻挠   D.美国传教士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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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

材料二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1920年)

(此前年满二十一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现规定)年满十八岁和十八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1971年)

请回答:(1)材料一确认了什么原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一原则在当时起到了什么作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概括材料二中美国公民的选举权是如何变化的?从中你有什么认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
材料二 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1870年)
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1920年)
(此前年满二十一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现规定)年满十八岁和十八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1971年)
(1)根据材料一,概括《独立宣言》确立的政治原则及其历史作用。(4分)
(2)根据材料二,指出美国公民的选举权是如何变化的?对此,你有何认识?(11分)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材料一中国法的界定十分模糊,倒是皇帝圣旨、朝廷法令、祖宗遗训更具威力。因为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皇权约束作用微乎其微。法律遇到开明皇帝有些用,一遇到昏庸暴君,无法无天,所谓“人亡政息”。……这一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情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二美国1787年宪法第六条规定:“本宪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前述之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誓愿拥护本宪法。”

美国1787年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材料三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人民版历史教科书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美国1787年宪法体现了那些政治原则。

(3)结合材料三,指出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确立“议会至上”原则的法律文献是

A.《权利法案》

B.《独立宣言》

C.《人权宣言》

D.《合众国宪法》

(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
材料二 各州选举人应具该州众议员之选举人所需资格。……(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并包括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
材料三 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
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1870年)
材料四 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1920年)
材料五 (此前年满二十一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现规定)年满十八岁和十八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限制或拒绝。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1971年)
(1)根据材料一,分析美国《独立宣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原因。(3分)
(2)根据材料二,指出美国当时对公民权的限制有哪些?(2分)材料三、四、五又发生了哪些变化,从中你可以得到什么启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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