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贸公司向乔治公司出口花生仁300公吨,信用证支付,规定分3个月装运完毕,8月份装80公吨;9月份装120公吨;10月份装10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从中国港口发往纽约港。卖方于8月10日和9月20日在青岛港分别装运80公吨和120公吨,都顺利结汇。但是第三批因货源不足于10月10日在青岛港装了70公吨。卖方与烟台联系正好有货,于是要求HULIN轮再驶往烟台港又装了30公吨。卖方议付时提交两套提单,一套是5月20日在青岛签发的,另一套是5月28日在烟台签发的。单据寄到开证行,该行认为单证有不符点: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你方分别于10月10日和10月15日在青岛和烟台装船,不符合信用证要求。案例中卖方第三批货是否属于分批装运,为什么?银行是否有权宣布信用证无效?
信用证可根据其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特点,可分为()。
A.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不可撤消信用证和可撤消信用证
B.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C.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D.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
E.不可预支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应()。
A、缮制《国内信用证通知书》,并连同信用证副本一并通知受益人
B、缮制《国内信用证通知书》,并连同信用证正本一并通知受益人
C、缮制《国内信用证通知书》,并连同信用证正本一并通知申请人
D、缮制《国内信用证通知书》,并连同信用证副本一并通知申请人
按照受益人使用信用证的权利,信用证分为()
A、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B、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C、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
D、对背信用证和预支信用证
A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
B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C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D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