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2年)。目前,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有关部门正在完善“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的生产技术标准,并将发布一套“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简明技术图册,便于农民学用;同时,依托省农科院、华中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正在研发品质优、抗倒伏、抗病虫的“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优质专用稻品种,优育小农虾品种,支持小农虾等加工园区建设,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结合材料,运用政府职能的有关知识,说明湖北省是如何推进“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发展的。
下列哪种情况(),产业发展资金可以选择提前退出。
A、投资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B、政府出资拨付产业发展资金账户一年以上,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C、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D、产业发展资金未按约定投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