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5日,卫生部印发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合格的健康体检机构具备的条件是()。
①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②至少具备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③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④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