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真题3

高素质法律队伍建设。
本题答案:
建设高素质的法律队伍,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着力建设一只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首先,要加快建设法律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使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其次,建设加快建设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协调统筹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优势互补,同时发展人民调解员和公证员,发展基层法治工作;最后,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结合,构架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后备人才。(答案仅供参考,言之有理即可)
案情:
1.赵,孙共同盗窃,赵猥亵女主人,孙看了没有制止。问孙是否成立猥亵的共犯。
2.赵拿孙手机,通过绑定的银行卡给自己转钱,问成立盗窃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
3.赵打昏孙后临时起意拿走孙900元的手机问是否成立抢劫罪。
4.赵和王联络,贩毒,成交前害怕将毒品销毁,问赵是否成立贩卖毒品罪的中止犯。
本题答案:
1.不构成。赵和孙事前共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行为;后虽然赵对女主人实施猥亵行为,孙看见并没有制止,但赵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超过两人共谋的范围,所以对于赵的猥亵行为,孙不负责。法条依据《刑法》第25条。
2.观点一:构成盗窃罪。赵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秘密窃取孙的手机将其手机中绑定的银行卡中款项转给自己,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观点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孙的手机,盗窃罪既遂;后赵又将手机绑定的银行卡中的款项转账给自己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条依据《刑法》第196条。
3.不构成。赵以伤害的故意将孙打晕,故意伤害罪既遂;后临时起意将财物拿走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900元的金额未达到盗窃罪起刑标准。
4.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即使在成交前因主观因素主动放弃犯罪,但依然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的运输毒品罪等其他罪。法条依据《刑法》第347条。
1.郭某的妻子针对不起诉决定可以有哪些救济途径?
2.审查起诉中,王某的父亲能否刑事和解?
3.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郭某的妻子能不能主张刑附民赔偿?
4.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如何补充侦查和补充起诉。
5.行政机关调查报告的证据价值
6.A市检察院复查认为刘某应当提起公诉,撤销了C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要求重新审查起诉,县检察院重新审查后仍然没有发现新证据,问县检察院应当怎么办。
本题答案:
1.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
2.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以及初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本案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为过失犯罪,最高刑在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因此可以刑事和解。
3.郭某的妻子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被害人郭某已经死亡,郭某的妻子属于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郭某死亡的情况下其妻子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检察院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提请法院恢复庭审、补充起诉。
5.行政机关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报告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意见,经法庭查证属实,且调查程序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6.县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
楚峰和另一个人共同设立风驰公司,2021年3月从德盛公司买了十辆商务车,每辆10万元,总共100万,分十期付款,每期10万,付完全款前所有权不转移;在履行至第八期后,风驰公司未在履行,德胜起诉风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和返还车辆。
楚峰想进一台宾利开展高端服务,但风驰资金不足,2021年5月,楚峰向好友借款,好友要求楚峰以个人名字借款,半年后还款,借款合同上写明了是用于风驰公司购买宾利。风驰公司5月份向韩江持续借款100万,风驰公司6月30日为韩江办理一年期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
风驰公司将宾利车(140万)送修理厂修理,修理费用90万元,因无钱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将车扣押。2021年底,两者签订协议,修理厂付50万给风驰公司,风驰为宾利车办理转移登记。
熊某是风驰公司雇佣的司机,因熊某原因造成车祸,导致乘客魏军受侵害。魏军起诉风驰公司,后胜诉,魏军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熊某为被执行人。
【问题】
1.修理厂能否留置宾利?
2.2022年1月1日时宾利属于谁?
3..2022年1月10日韩江能否就宾利实现最高额抵押(韩江能不能就100万元借款主张最高额抵押权)?
4.韩江能否向风驰公司追偿100万?
5.德盛公司能否主张撤销合同,返还汽车,要求损害赔偿?
6.驾驶员熊某的诉讼地位?
7.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属于证据?
8.能否追加熊某为被执行人,法院怎么处理?
9.待更新..
本题答案:
1.可以留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案中修理厂维修好宾利车,债务人应当支付相应费用,未支付的,修理厂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宾利车,并有权就该动车优先受偿。法条依据《民法典》第447条。
2.宾利车的所有权归属于修理厂。宾利车虽已为韩江设立最高额抵押担保,但风驰公司处分宾利车属于有权处分;又因车辆是特殊动产,强制公示效力,本案中风驰公司已为修理厂办理了变更登记,此时车辆所有权归属于修理厂。
3.可以。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本案中最高额抵押已经做登记,即使风驰公司是有权处分宾利车,但是韩江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法条依据《民法典》第406条。
4.可以。抵押人风驰公司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本案中,风驰公司处分宾利车并未通知韩江,且韩江的债权并未得到清偿,韩江可以要求风驰公司清偿100万元。
5.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但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法院不予支持。
6.驾驶员熊某不是本案的被告。熊某是风驰公司雇佣的司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风驰公司是被告,熊某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可能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所以熊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7.属于证据。根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8.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9.暂缺
1.待更新...
2.行政诉讼中能不能附带审查该文件
3.责令改正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其余题目待更新...
本题答案:
1.暂缺
2.可以附带审查。环保政法函属于规范性文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由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所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审查。法条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5条
3.责令改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发出的一种作为命令,其本身并不是制裁,只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
其他答案暂缺
1.约定五年不分红,是否有效?
其他题目待更新...
本题答案:
1.有效。公司实行意思自治,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下前述的协议,有效。
其他答案暂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