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民法总论》作业及答案1

原物与孳息
本题答案:
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如产生幼畜的母畜、带来利息的存款等。孳息是指物或者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幼畜。
民事权利能力
本题答案:
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法律事实
本题答案:
是指符合民法规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包括自然事实和行为两大类。
特定物
本题答案:
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的意志而特定化的物。
法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本题答案:
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法人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成立法人,必须有与法人的宗旨、性质、活动范围相适应的,并符合法律所要求的最低限制的由法人独立支配的财产。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应符合法律关于法人名称的规定,法人的组织机构须能保证形成法人的团体意志,法人的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空间。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要能以自己的名义,能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不能成为法人。
简述监护人的职责。
本题答案: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简述民事权利的分类。
本题答案: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试论述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题答案:
民事行为如不具备有效条件,即应归于无效。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可因其有效条件事后得以补正而成为有效的民事行为。而在其有效条件未得补正之前,该行为是否有效尚未确定,故被称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须经有关第三人承认而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具体包括(1)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事后经法定代理人承认,可为有效。
  (2)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指没有处分权而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事后经权利人承认,可为有效。
  (3)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承认,可为有效。
  (4)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债务人将所承担的债务转由他人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能有效。如果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但事后得到债权人的承认,则债务转移行为有效。
试分析表见代理制度。
本题答案:
表见代理是指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正如《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其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
  根据上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立法规定,可知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         (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
甲、乙二人是同学。甲在读书期间取得了去美国某大学留学的资格,乙拿出3000元,委托甲在国外购买相关的专业书籍,甲满口答应。到了美国后,甲因为学习任务繁重,再加上对当地环境比较生疏,就托其在美国认识的丙代为购买并将钱交给了丙。过了一段时间,甲想丙可能已经把书籍买好,就与丙联系,但没有成功。后来甲又多次与丙联系,都没有找到其人。乙得知这一消息后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却以自己也是受了丙的欺骗为由,拒绝赔偿乙的损失,称乙应向丙要求赔偿。
本题答案:
1.本案所涉及的是复代理问题。丙是基于代理人甲的复代理行为而产生的复代理人,乙与丙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复代理关系。
  2.在本案中,因为甲的转委托不当,在选任复代理人时没有本着代理人的利益尽到必要的勤勉和谨慎的义务,因此甲应当承担乙的损失,所以乙应当向甲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