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案

税务稽查人员张某与李某正接手某企业所得税偷税案的稽查工作,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张某或李某不应申请回避()。A:被查企业的总经理是张某的舅舅
B:李某的二姨是该企业的主办会计
C:被查企业的总经理尚欠李某的弟弟一大笔额货款未还
D:张某的侄子在该企业某车间工作

某市稽查局在查处A公司少计收入偷税案中,因采用两套账的手法隐瞒收入偷税,稽查局给予了偷税数额两倍的处罚,A公司对罚款不服,提起诉讼。在庭审中,A公司代理人对稽查局查处的“做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明确表示认可,人民法院便对该偷税事实予以认定。

A、对

B、错

2009年,在查处甲县A公司偷税案中,某市稽查局依法委托县稽查局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时,县稽查局工作人员王某忘记送达,事隔三天后,某市稽查局仍委托县稽查局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县稽查局工作人员李某按时送达。当市稽查局得知此事后,下文撤销了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此错误在于()

A、手续不完整

B、罚款金额不符合规定

C、程序不合法

D、委托不合法

在查处A公司偷税案《税务稽查报告》中,违法事实包括从B公司取得的不符合规定发票;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如下:“该公司因财务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不熟悉,造成少缴税款的偷税行为,并无主观故意。”其他内容符合规定,问该报告其他说明事项存在的问题有:()

A、无被查对象对调查事实的意见

B、无对涉案的其他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实施税务稽查的意见

C、无计算所逃避缴纳税款占应纳税款的比例

D、无被查对象应纳税总额,包括向国、地税申报缴纳的应纳税款、查补税款的总额

在查处A公司偷税案中,稽查人员发现A公司的购货方70%是个体工商户,他们购货时不需要取得发票,账载销售收入为700万元,申报数据一致。稽查人员采取突击清查,稽查人员从公司清查出一个移动硬盘,在移动硬盘上发现2014年的销售收入为5100万元,扣减退货200万元。为锁定移动硬盘上数据的证据,稽查人员应()。

A、先拷贝数据,后返还原硬盘

B、先拷贝数据,再当面封存原硬盘,并让当事人签字盖章,一并依法带走

C、先拷贝数据,再当面封存原硬盘,硬盘留原单位

D、直接封存原硬盘并带走

2017年6月9日,甲市乙区国税局将睢某偷税案移送乙区公安局立案侦查,乙区公安局于6月12日对睢某实施拘留。6与18日对睢某住所进行了搜查,搜出4个存折、18个账本和12万现金,并对上述搜查所得进行了扣押。7月6日,乙区公安局提请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睢某,但乙区检察院于7月12日向乙区公安局制作并送达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乙区公安局于7月15日解除了对睢某的拘留,但迟至2018年8月10日,未撤销对睢某的立案。2018年8月15日,乙区公安局对睢某作出没收原扣押的12万现金,并处2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关于本案中乙区公安局作出的系列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2017年6月12日作出的拘留属于行政处罚B.2017年6月18日作出的搜查应当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程序规定C.2018年8月15日没收的12万现金,其中2万可以用以抵扣2万元的罚款D.本案中对睢某的偷税行为,乙区公安机关有权作出处罚决定
2017年6月9日,甲市乙区国税局将睢某偷税案移送乙区公安局立案侦查,乙区公安局于6月12日对睢某实施拘留。6与18日对睢某住所进行了搜查,搜出4个存折、18个账本和12万现金,并对上述搜查所得进行了扣押。7月6日,乙区公安局提请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睢某,但乙区检察院于7月12日向乙区公安局制作并送达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乙区公安局于7月15日解除了对睢某的拘留,但迟至2018年8月10日,未撤销对睢某的立案。2018年8月15日,乙区公安局对睢某作出没收原扣押的12万现金,并处2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3.若睢某认为乙局公安机关的拘留、没收和罚款违法,于2018年8月20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拘留行为违法,撤销没收和罚款决定,下列说法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受理睢某的上述诉讼请求B.因拘留已经超过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法院应对该部分诉讼请求裁定不予受理C.因拘留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应对该部分诉讼请求裁定不予受理D.拘留,没收与罚款应当作为两个不同案件进行处理
2017年6月9日,甲市乙区国税局将睢某偷税案移送乙区公安局立案侦查,乙区公安局于6月12日对睢某实施拘留。6与18日对睢某住所进行了搜查,搜出4个存折、18个账本和12万现金,并对上述搜查所得进行了扣押。7月6日,乙区公安局提请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睢某,但乙区检察院于7月12日向乙区公安局制作并送达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乙区公安局于7月15日解除了对睢某的拘留,但迟至2018年8月10日,未撤销对睢某的立案。2018年8月15日,乙区公安局对睢某作出没收原扣押的12万现金,并处2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2.对本案当中的拘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作出该拘留决定前,乙区公安局应当告知睢某有申请听证的权利B.该拘留决定超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最长拘留期限C.睢某对该拘留不服,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还可以在复议或诉讼被受理后申请暂缓执行D.若睢某对拘留以及后续的没收、罚款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包括乙区基层法院和睢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高某贪污案

高某,男,42岁,2009年7月5日因涉嫌贪污罪被某区人民检察院拘传。检察机关未出示有关证件,高某以为侦查人员吴某冒充警察对其进行要挟,拒不服从拘传。吴某只好对其使用了随身携带的戒具,将其带回检察机关进行讯问,至7月8日将其释放。根据讯问所得的线索,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搜集证据发现,高某还涉嫌一起偷税案。检察院认为本案中,偷税罪是主罪,于是将全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遂对两案一并侦查,查明高某偷税数额不大,不构成刑事犯罪。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对高某是否构成贪污罪存有重大分歧,于是决定由审判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合议庭经充分讨论后,认为还是给高某定贪污罪比较妥当,遂作出判决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2年。高某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仍维持原判。高某的妻子不服,代其以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并未提出新的证据。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为事实不清,应该重新认定,遂由院长作出再审的裁定。

【问题】

1.本案的立案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侦查机关在执行拘传时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一审法院在作出判决的程序上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高某的妻子是否有权申请再审,为什么?

5.二审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决定再审,请说明理由。

6.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程序是否有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