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勘合的用途有()。
A、传达中央官署的指示
B、劝谕、告诚属官和民众
C、证实中央官署派往地方衙署差官的身份
D、作为所派官吏通过关津、动用驿站车马的凭证
E、辨验公文纸真伪的文书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代表处迁入固定办公场所后,应当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资料包括:()
A、代表处基本情况登记表
B、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C、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D、公章、公文纸样本以及工作人员对外使用的名片样本
甲市银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某酒楼挂有“中华富民银行中原分行筹备处”的招牌,经查举报属实。甲市银监局与当地公安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当场查获大量的伪造文件,其中包括伪造的国务院批文,随后公安局拘捕了主要犯罪嫌疑人。案件主要事实如下:贾某谎称贾氏家族在美国花旗银行有3.3亿美元存款,预谋非法筹备组建“中华富民银行”。贾某伙同汪某起草了“中华富民银行”的文件及一份虚假的5.5亿美元的资金承诺书,并委托他人伪造了国务院的批文,非法印制了“中华富民银行”字头的公文纸和非法刻制的印章。贾某将所有文件、印章交给魏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魏某实际运作。魏某几次来到甲市,结识了甲市某实业公司总经理马某,授意马某筹建“中华富民银行中原分行”,并以拨给开办费1000万美元为诱饵,以收取办理注册手续费和金融许可证费用的名义,骗取马某50万元,在魏某的授意下,甲市某实业公司制作了“中华富民银行中原分行”的印章和招牌。案例中贾某等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