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

二、给定资料

1.行业协会是对一个国家、地区及至世界经济起着重要作用的权威性的社会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国家,行业协会在管理成员企业上的作用甚至超过了政府。资料显示,全世界共有各种国家,地区及国际协会组织2.3万个,其中有关贸易、商业、科学、工程技术的协会就达5155个。有关专家认为,待业协会是具有同一、相似或相近市场地位的特殊部门的经济行为人组织起来的,界定和促进本部门公共利益的集体性组织。其行为方式主要有四种:(1)组织和实施成员间的合作行为;(2)与其它协会组织订立集体性合约;(3)变通式影响政府公共政策,以保持和增加其本身和其成员的利益;(4)提供能够影响交易行为和效果的各类信息。可以说,行为协会是一种管制方式,借助于它,同行企业相互联合,并将权力授予一个组织,以增进共同利益,管制行业内行为,并使行业内成员及那些将危害行为利益的成员之间的关系有序化。2.目前我国各行业大多建立了行业自律协会,有行业自律公约,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些尴尬:某市7家液化气经销企业曾联合拟定《市区燃气行业自律协议书》、“处罚规定”等,对液化气实行统一批发价、统一分配利润,还统一将批发价由每瓶38元抬高到40元;

火红一时的“全国牙防组”所做的认证,竟是一个没有认证资格的“认证”;百姓非常信赖的“3.15”标志,也被一些企业好好涮了一通,使全国消委会的形象大大受损;近日,中央电视台又曝出新闻,所谓“抗菌认证”标志是由无认证资格的中国抗菌协会导演的假货。这些案例多少都有政府背景或专业背景,这些组织或单位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威信。以至老百姓把他们的“认证”作为购买商品或消费的重要依据。因此他们的所作所为对社会诚信的“杀伤力”巨大。与此相似的所谓“认证”、“标志”、“排名”活动,还有很多,而且仍在蒙骗社会

3.2007年7月26日前后,10多家知名方便面企业宣布统一调整方便面价格,最高促价幅度达到40%,平均提价幅度在20%。8月16日,国家发改委认定方便面价格联盟违法,协会和企业相互串通操纵价格。

随后,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发表道歉后,表示将立即撤销三次会议所有形成的有关价格调整的相关材料,同时倡导“行业内企业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尽量消化成本上升压力,认真维护消费者权益,力保方便面市场价格的稳定。”

类似的事例早就发生过。在2002年6月9日召开的“中国彩电企业峰会”上,9家彩电生产企业达成的一个合作意向是加强行业自律,制定一个时期各类彩电的最低限价,共同遵守,相互监督,并且要成立价格巡查小组。这种“行业自律”的做法经政府有关部门裁定,违背了《价格法》有关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规定,很快被强制纠正。

对待违法规定,发达国家的法律“棍子”更硬得多,狠得多。美国最大的证券经济公司——美林集团,因向投资者发布与美林投资银行业务客户有关的过于乐观的报告,被法院罚款1亿美元,而且还面临监管部门调查和巨额民事赔偿。专家介绍,在发达国家,由于法律完善,执行严厉,使得各行企业一旦违规违法就必然身败名裂。倾家荡产。比如,在美国金融市场200多年的历史上,至今还没有一家大型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在受到刑事起诉后能继续生存。

4.近年来,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形势一直是高速增长态势,与此相伴的却是机电产品混乱的出口秩序。由于不少企业利用降价手段参与出口竞争,或以次充好,伪冒名牌,使我国机电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一路走低,甚至使“中国制造”的形象受到影响,一些产品已退出市场。面对混乱的出口秩序,要确保出口的质量和出口产品价格的稳定,维护“中国制造”品牌的信誉,单靠市场调节或引导功能是远远不够的,行业协会的作用不能缺位,出口企业的自律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也不可缺少。

5.2007年8月中旬,阿里巴巴诚信社区商业防骗论坛副版主,联合历届中国十大网商代表以及阿里巴巴的网商,淘宝网“诚信防骗局”公约热心网商,共同发起了《网商诚信自律公约》,并在阿里巴巴商业防骗论坛和淘宝网“诚信防骗局”论坛公开征集公约条款,最后确定公约的具体内容,向网商大会的主办方阿里巴巴申请在会上发布。

《网商诚信自律公约》以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严格自律等为基本原则,规定在国家法律范畴内进行网上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保证交易主体身份合法性、信息真实性。目前,已有大批网商加入该公约。公约是网商间的一个诚信自律多边协议,其成员应严格遵守公约自律条款,违者将在公约框架内予以披露惩戒并定期公布,同时将公约成员履行条款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作为信用评价的参考数据。

6.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我国《价格法》亦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即竞争法中所说的价格联盟,固定价格行为或价格卡特尔。因其对市场竞争秩序危害巨大,严重损害了用户、消费者利益,故为各国法律严格禁止。至于行业自律价,如果仅是一种警戒线、举报线、没有强制性,那么并不违背法律,尽管有多此一举之嫌;如果变成了处罚线、低于行业自律价者要受到处罚,而不管有没有低于其个别成本,那么行业自律价自身就违法了,不具备法律效力。

7.2007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题为《纸做的包子》虚假新闻后,多家媒体转载转播,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它不仅违反国家法律、新闻纪律和新闻职业道德,干扰经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还损害了新闻工作者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这个案例暴露了一些新闻从业人员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淡漠、政治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同时也反映出一些新闻媒体的管理存在严重疏漏,缺乏责任意识和把关能力。北京市第二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虚假新闻炮制者××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8.2007年初,两家高级别协会在为企业评定星级的问题上发生口水战:一方发布的检测结果是:某企业获得多项“五星”标示,另外多家企业要么无星,要么星级很低;另一方指责对方根本不具备检测资格。旁人很难说清谁是谁非,谁在真正代表消费者利益干事。但有一点很清楚,争吵的深层原因,在于一方动了另一方的奶酪,打破了评定、评比“利益链条”上利益分配的态势。某些行业存在的“有偿评比,利益均沾”现象屡见不鲜。甚至不少检测标示、评定名次,乃至统计结果,花钱就可以买到,媒体公布或消费者看到的结果,难免已经悄悄地被金钱“漂染”过了。

在发达国家,行业协会以及调查统计机构,不得接受企业任何形式的赞助与捐助,目的在于防范评比及统计结果受到干扰。一旦有数据造假的丑闻,这个机构可能遭遇灭顶之灾。在我国,行业协会、调查机构,接受乃至索要企业赞助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逐利,他们可以抛弃诚信准则,向企业妥协。

9.近几年,湖北啤酒行业发展迅猛。由于各大啤酒企业都与所在地政府存在某种特殊关系,使市场竞争变得错综复杂。例如武穴市政府就曾号召市民“爱我武穴,喝我武啤”,并用红头文件为当地啤酒打市场。然而,这种啤酒在其他两个城市却被红头文件的“拳头”打出了市场。另外,众多啤酒企业为谋求更大市场份额而在打价格战。湖北酒业协会负责人指出,低价竞争大大削弱了企业赢利水平,可能导致产吕质量下降。如果啤酒企业间不能达成共识谋求自律,湖北啤酒业可能出现全面亏损。因此,该省召开了行业协调会,各企业负责人一致同意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各类啤酒的最低出厂价,形成由各大啤酒企业一把手签名认可的行业自律协议。同时,由协会出面协调省级工商部门,调查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全行业利益。10.2002年6月28日,欧盟发出公告,决定对中国出口欧盟的打火机(包括一次性打火机、金属外壳打火机和汽油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经过紧急磋商,温州烟具协会决定选取15家打火机企业进行损害抗辩,1家进行市场经济地位抗辩(即抵于成本价)。2002年9月11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的几位官员两次到温州进行实地调上学吧(www.shangxueba.com)查,对温州应诉企业的产品、销售、财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对应诉企业提出的意见和事实予以理解和认可。2002年10月8日,温州东方打火机厂获得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确认;2003年2月,欧盟有关方面决定不进行初裁,2003年7月14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撤回了对产自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诉讼,反倾销程序自动终止。

温州烟具协会的作为,反映了行业协会的生长和发展离不开市场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温州烟具协会在这场反倾销诉讼中将集体行动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对最终的胜利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第一,自始至终承担了大量的公共服务,例如统一聘请应诉代理律师;为各应诉企业提供行业材料;与欧洲进口商协会进行信息的沟通和交换意见;在欧盟官员来华调查期间,代表打火机行业进行游说和说服工作等。

第二,综合行业利益要求并向政府进行表达,尽量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力争取得政府的支持与配合,还通过媒体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11.有报道称,被誉为中国入世后“反倾销第一案”的铜版纸反倾销案以中国胜利告终。这是国内产业对国外进口的反倾销调查案件,也是《反倾销条例》自2002年1月1日生效实施后,依据该条例立案调查的第一起反倾销案件。

1998年以前,进口铜板纸基本垄断了我国市场。1999年后,随着金东方纸业、苏州紫兴等铜版纸生产线陆续投产,国内企业迅速崛起。为了保住中国

行业协会是对一个国家、地区及至世界经济起着重要作用的权威性的社会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国家,行业协会在管理企业成员上的作用甚至超过了政府,资料显示,全世界共有各种国家、地区及国际协会组织2.3万个,其中有关贸易、商业、科学、工程技术的协会就达5155个。有关专家认为,行业协会是具有同一、相似或相近市场地位的特殊部门的经济行为人组织起来的,界定和促进本部门公共利益的集体性组织。其行为方式主要有四种:(1)组织和实施成员间的合作行为;(2)与其它协会组织订立集体性合约;(3)变通或影响政府公共政策,以保持和增加其本身和其成员的利益;(4)提供能够影响交易行为和效果的各类信息。也就是说,行业协会是一种管制方式,借助于它,同行企业相互联合,并将权力授予一个中心组织,以增进共同利益,管制行业内行为,并使产业内成员及那些其战略和行为能危害行业利益的成员之间的关系有序化。
2.目前我国务行业大多建立了行业自律协会,有行业自律公约,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些尴尬:
某市7家液化气经销企业曾联合拟定《市区燃气行业自律协议书》、"处罚规定"等,对液化气实行统一批发价、统一分配利润,还统一将批发价由每瓶38元抬高到40元;火红一时的"全同牙防组"所做的认证,竟是一个没有认证资格的"认证";百姓非常信赖的"3·15"标志,也被一些企业好好涮了一通,使全国消委会的形象大大受损;近日,中央电视台义曝出新闻,所谓"抗菌认证"标志是由无认证资格的中国抗菌协会导演的假货。
这些案例多少都有政府背景或专业背景,这些组织或单位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威信,以致老百姓把他们的"认证"作为购买商品或消费的重要依据。因此他们的所作所为对社会诚信的"杀伤力"巨大。与此相似的所谓"认证"、"标志"、"排名"活动,还有很多,而且仍在蒙骗社会,
3.2007年7月26日前后,10多家知名方便面企业宣布统一调整方便面价格,最高提价幅度达到40%,平均提价幅度在20%。8月16日,国家发改委认定方便面价格联盟违法,协会和企业相互串通操纵价格,8月17日,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发表道歉信,表示将立即撤销三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价格调整的相关材料,同时倡导"行业内企业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尽量消化成本上升压力,认真维护消费者权益,力保方便面市场价格的稳定。"
类似的事例早就发生过。在2002年6月9日召开的"中国彩电企业峰会"上,9家彩电生产企业达成的一个合作意向是加强行业自律,制定一个时期各类彩电产品的最低限价,共同遵守,相互监督,并且要成立价格巡查小组。这种"行业自律"的做法经政府有关部门裁定,违背了《价格法》有关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规定,很快被强制纠正。
对待违法规定,发达国家的法律"棍子"更硬得多,狠得多。美国最大的证券经济公司--美林集团,因向投资者发布与美林投资银行业务客户有关的过于乐观的报告,被法院罚款1亿美元,而且还面临监管部门调查和巨额民事赔偿。专家介绍,在发达国家,由于法律完善,执行严厉,使得各行企业一旦违规违法就必然身败名裂,倾家荡产。比如,在美国金融市场200多年的历史上,至今还没有一家大型金融服务公司在受到刑事起诉后能继续生存。
4.近年来,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形势一直是高速增长态势,与此相伴的却是机电产品混乱的出口秩序。由于不少企业利用降价手段参与出口竞争,或以次充好,伪冒名牌,使我国机电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一路走低,甚至使"中国制造"的形象受到影响,一些产品已退出市场。面对混乱的出口秩序,要确保出口的质量和出口产品价格的稳定,维护"中国制造"品牌的信誉,单靠市场调节或引导功能是远远不够的,行业协会的作用不能缺位,出口企业的自律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也不可缺少。
5.2007年8月中旬,阿里巴巴诚信社区商业防骗论坛副版主,联合历届中国十大网商代表以及阿里巴巴的网商、淘宝网"诚信防骗局"公约热心网商,共同发起了《网商诚信自律公约》,并在阿里巴巴商业防骗论坛和淘宝网"诚信防骗局"论坛公开征集公约条款,最后确定公约的具体内容,向网商大会的主办方阿里巴巴申请在会上发布。
《网商诚信自律公约》以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严格自律等为基本原则,规定在国家法律范畴内进行网上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保证交易主体身份合法性、信息真实性。目前,已有大批网商加入该公约。公约是网商间的一个诚信自律多边协议,其成员应严格遵守公约自律条款,违者将在公约框架内予以披露惩戒并定期公布,同时将公约成员履行条款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作为信用评价的参考数据。
6.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我国《价格法》亦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即竞争法中所说的价格联盟、固定价格行为或价格卡特尔。因其对市场竞争秩序危害巨大,严重损害了用户、消费者利益,故为各国法律严格禁止。至于行业自律价,如果仅是一种警戒线、举报线,没有强制性,那么并不违背法律,尽管有多此一举之嫌;如果变成了处罚线,低于行业自律价者要受到处罚,而不管有没有低于其个别成本,那么行业自律价自身就违法了,不具备法律效力,
7.2007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题为《纸做的包子》虚假新闻后,多家媒体转载转播,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它不仅违反国家法律、新闻纪律和新闻职业道德,干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还损害了新闻工作者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这个案例暴露了一些新闻从业人员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淡漠,政治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同时也反映出一些新闻媒体的管理存在严重疏漏,缺乏责任意识和把关能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虚假新闻炮制者××囚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8.2007年初,两家高级别协会在为企业评定星级的问题上发生口水战:一方发布的检测结果是:某企业获得多项"五星"标示,另外多家企业要么无星,要么星级很低;另一方指责对方根本不具备检测资格。旁人很难说清谁是谁非,谁在真正代表消费者利益干事,但有一点很清楚,争吵的深层原因,在于一方动了另一方的奶酪,打破了评定、评比"利益链条"上利益分配的态势。某些行业存在的"有偿评比,利益均沾"现象屡见不鲜。甚至不少检测标示、评定名次,乃至统计结果,花钱就可以买到,媒体公布或消费者看到的结果,难免已经悄悄地被金钱"漂染"过了。
在发达国家,调查机构、行业协会及统计机构,不得接受任何企业任何形式的赞助与捐助,目的在于防范评比及统计结果受到干扰。一旦有数据造假的丑闻,这个机构可能遭遇灭顶之灾。在我国.行业协会、调查机构,接受乃至索要企业赞助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逐利,他们可以抛弃诚信准则,向企业妥协。
9.近几年,湖北啤酒行业发展迅猛。由于各大啤酒企业都与所在地政府存在某种特殊关系,使市场竞争变得错综复杂。例如武穴市政府就曾号召市民"爱我武穴,喝我武啤",并用红头文件为当地啤酒打市场。然而,这种啤酒在其他两个城市却被红头文件的"拳头"打出了市场。另外,众多啤酒企业为谋求更大市场份额而在打价格战。湖北酒业协会负责人指出,低价竞争大大削弱子企业赢利水平,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如果啤酒企业间不能达成共识谋求自律,湖北啤酒业可能出现全面亏损。因此,该省召开了行业协调会,各企业负责人一致同意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各类啤酒的最低出厂价,形成由各大啤酒企业一把手签名认可的行业自律协议。同时,由协会出面协调省级工商部门,调查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全行业利益。
10.2002年6月28日,欧盟发出公告,决定对中国出口欧盟的打火机(包括一次性打火机、金属外壳打火机和汽油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经过紧急磋商,温州烟具协会决定选取15家打火机企业进行损害抗辩,家进行市场经济地位抗辩(即低于成本价)。2002年9月11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的几位官员两次到温州进行实地调查,对温州应诉企业的产品、销售、财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对应诉企业提出的意见和事实予以理解和认可。2002年10月8日,温州东方打火机厂获得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确认;2003年2月,欧盟有关方面决定不进行初裁,2003年7月14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撤回了对产自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诉讼,反倾销程序自动终止。
温州烟具协会的作为,反映了行业协会的生长和发展离不开市场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温州烟具协会在这场反倾销诉讼中将集体行动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对最终的胜利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第一,自始至终承担了大量的公共服务,例如统一聘请应诉代理律师;成立应诉小组,为各应诉企业提供行业材料;与立场一致的欧洲进口商协会进行信息的沟通和交换意见;在欧盟官员来华调查期间,代表打火机行业进行游说和说服工作等。
第二,综合行业的利益要求并向政府进行表达,尽量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力争取得政府的支持与配合,还通过媒体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11.有报道称,被誉为中国入世后"反倾销第一案"的铜版纸反倾销案以中国胜利告终。这是国内产业对国外进口的反倾销调查案件,也是《反倾销条例》自2002年1月1日生效实施后,依据该条例立案调查的第一起反倾销案件。
1998年以前,进口铜版纸基本垄断了我国市场。1999年后,随着金东方纸业、苏州紫兴等铜版纸生产线陆续投产,国内企业迅速崛起。为了保住中国的市场份额,国外几家企业拼命降价,以挤压国内企业生存空间,后来干脆把降价变成了倾销,导致铜版纸市场一片混乱,国内铜版纸产业已经被逼到了崩溃的边缘。为此,国内四家造纸企业在2001年12
1.行业协会是对一个国家、地区及至世界经济起着重要作用的权威性的社会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国家,行业协会在管理企业成员上的作用甚至超过了政府。资料显示,全世界共有各种国家、地区及国际协会组织2.3万个,其中有关贸易、商业、科学、工程技术的协会就达5155个。有关专家认为,行业协会是具有同一、相似或相近市场地位的特殊部门的经济行为人组织起来的,界定和促进本部门公共利益的集体性组织。其行为方式主要有四种:(1)组织和实施成员间的合作行为;(2)与其它协会组织订立集体性合约;(3)变通或影响政府公共政策,以保持和增加其本身和其成员的利益;(4)提供能够影响交易行为和效果的各类信息。也就是说,行业协会是一种管制方式,借助于它,同行企业相互联合,并将权力授予一个中心组织,以增进共同利益,管制行业内行为,并使产业内成员及那些其战略和行为能危害行业利益的成员之间的关系有序化。
2.目前我国各行业大多建立了行业自律协会,有行业自律公约,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些尴尬:
某市7家液化气经销企业曾联合拟定《市区燃气行业自律协议书》、“处罚规定”等,对液化气实行统一批发价、统一分配利润,还统一将批发价由每瓶38元抬高到40元;火红一时的“全国牙防组”所做的认证,竟是一个没有认证资格的“认证”;百姓非常信赖的“3*15”标志,也被一些企业好好涮了一通,使全国消委会的形象大大受损;近日,中央电视台又曝出新闻,所谓“抗菌认证”标志是由无认证资格的中国抗菌协会导演的假货。
这些案例多少都有政府背景或专业背景,这些组织或单位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威信,以致老百姓把他们的“认证”作为购买商品或消费的重要依据。因此他们的所作所为对社会诚信的“杀伤力”巨大。与此相似的所谓“认证”、“标志”、“排名”活动,还有很多,而且仍在蒙骗社会。
3.2007年7月26日前后,10多家知名方便面企业宣布统一调整方便面价格,最高提价幅度达到40%,平均提价幅度在20%。8月16日,国家发改委认定方便面价格联盟违法,协会和企业相互串通操纵价格。8月17日,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发表道歉信,表示将立即撤销三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价格调整的相关材料,同时倡导“行业内企业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尽量消化成本上升压力,认真维护消费者权益,力保方便面市场价格的稳定。”
类似的事例早就发生过。在2002年6月9日召开的“中国彩电企业峰会”上,9家彩电生产企业达成的一个合作意向是加强行业自律,制定一个时期各类彩电产品的最低限价,共同遵守,相互监督,并且要成立价格巡查小组。这种“行业自律”的做法经政府有关部门裁定,违背了《价格法》有关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规定,很快被强制纠正。
对待违法规定,发达国家的法律“棍子”更硬得多,狠得多。美国最大的证券经济公司——美林集团,因向投资者发布与美林投资银行业务客户有关的过于乐观的报告,被法院罚款1亿美元,而且还面临监管部门调查和巨额民事赔偿。专家介绍,在发达国家,由于法律完善,执行严厉,使得各行企业一旦违规违法就必然身败名裂,倾家荡产。比如,在美国金融市场200多年的历史上,至今还没有一家大型金融服务公司在受到刑事起诉后能继续生存。
4.近年来,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形势一直是高速增长态势,与此相伴的却是机电产品混乱的出口秩序。由于不少企业利用降价手段参与出口竞争,或以次充好,伪冒名牌,使我国机电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一路走低,甚至使“中国制造”的形象受到影响,一些产品已退出市场。面对混乱的出口秩序,要确保出口的质量和出口产品价格的稳定,维护“中国制造”品牌的信誉,单靠市场调节或引导功能是远远不够的,行业协会的作用不能缺位,出口企业的自律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也不可缺少。
5.2007年8月中旬,阿里巴巴诚信社区商业防骗论坛副版主,联合历届中国十大网商代表以及阿里巴巴的网商、淘宝网“诚信防骗局”公约热心网商,共同发起了《网商诚信自律公约》,并在阿里巴巴商业防骗论坛和淘宝网“诚信防骗局”论坛公开征集公约条款,最后确定公约的具体内容,向网商大会的主办方阿里巴巴申请在会上发布。
《网商诚信自律公约》以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严格自律等为基本原则,规定在国家法律范畴内进行网上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保证交易主体身份合法性、信息真实性。目前,已有大批网商加入该公约。公约是网商间的一个诚信自律多边协议,其成员应严格遵守公约自律条款,违者将在公约框架内予以披露惩戒并定期公布,同时将公约成员履行条款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作为信用评价的参考数据。
6.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我国《价格法》亦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即竞争法中所说的价格联盟、固定价格行为或价格卡特尔。因其对市场竞争秩序危害巨大,严重损害了用户、消费者利益,故为各国法律严格禁止。至于行业自律价,如果仅是一种警戒线、举报线,没有强制性,那么并不违背法律,尽管有多此一举之嫌;如果变成了处罚线,低于行业自律价者要受到处罚,而不管有没有低于其个别成本,那么行业自律价自身就违法了,不具备法律效力。
7.2007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题为《纸做的包子》虚假新闻后,多家媒体转载转播,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它不仅违反国家法律、新闻纪律和新闻职业道德,干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还损害了新闻工作者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这个案例暴露了一些新闻从业人员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淡漠,政治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同时也反映出一些新闻媒体的管理存在严重疏漏,缺乏责任意识和把关能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虚假新闻炮制者╳╳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8.2007年初,两家高级别协会在为企业评定星级的问题上发生口水战:一方发布的检测结果是:某企业获得多项“五星”标示,另外多家企业要么无星,要么星级很低;另一方指责对方根本不具备检测资格。旁人很难说清谁是谁非,谁在真正代表消费者利益干事。但有一点很清楚,争吵的深层原因,在于一方动了另一方的奶酪,打破了评定、评比“利益链条”上利益分配的态势。某些行业存在的“有偿评比,利益均沾”现象屡见不鲜。甚至不少检测标示、评定名次,乃至统计结果,花钱就可以买到,媒体公布或消费者看到的结果,难免已经悄悄地被金钱“漂染”过了。
在发达国家,调查机构、行业协会及统计机构,不得接受任何企业任何形式的赞助与捐助,目的在于防范评比及统计结果受到干扰。一旦有数据造假的丑闻,这个机构可能遭遇灭顶之灾。在我国,行业协会、调查机构,接受乃至索要企业赞助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逐利,他们可以抛弃诚信准则,向企业妥协。
9.近几年,湖北啤酒行业发展迅猛。由于各大啤酒企业都与所在地政府存在某种特殊关系,使市场竞争变得错综复杂。例如武穴市政府就曾号召市民“爱我武穴,喝我武啤”,并用红头文件为当地啤酒打市场。然而,这种啤酒在其他两个城市却被红头文件的“拳头”打出了市场。另外,众多啤酒企业为谋求更大市场份额而在打价格战。湖北酒业协会负责人指出,低价竞争大大削弱了企业赢利水平,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如果啤酒企业间不能达成共识谋求自律,湖北啤酒业可能出现全面亏损。因此,该省召开了行业协调会,各企业负责人一致同意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各类啤酒的最低出厂价,形成由各大啤酒企业一把手签名认可的行业自律协议。同时,由协会出面协调省级工商部门,调查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全行业利益。
10.2002年6月28日,欧盟发出公告,决定对中国出口欧盟的打火机(包括一次性打火机、金属外壳打火机和汽油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经过紧急磋商,温州烟具协会决定选取15家打火机企业进行损害抗辩,1家进行市场经济地位抗辩(即低于成本价)。2002年9月11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的几位官员两次到温州进行实地调查,对温州应诉企业的产品、销售、财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对应诉企业提出的意见和事实予以理解和认可。2002年10月8日,温州东方打火机厂获得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确认;2003年2月,欧盟有关方面决定不进行初裁,2003年7月14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撤回了对产自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诉讼,反倾销程序自动终止。
温州烟具协会的作为,反映了行业协会的生长和发展离不开市场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温州烟具协会在这场反倾销诉讼中将集体行动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对最终的胜利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第一,自始至终承担了大量的公共服务,例如统一聘请应诉代理律师;成立应诉小组,为各应诉企业提供行业材料;与立场一致的欧洲进口商协会进行信息的沟通和交换意见;在欧盟官员来华调查期间,代表打火机行业进行游说和说服工作等。
第二,综合行业的利益要求并向政府进行表达,尽量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力争取得政府的支持与配合,还通过媒体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11.有报道称,被誉为中国入世后“反倾销第一案”的铜版纸反倾销案以中国胜利告终。这是国内产业对国外进口的反倾销调查案件,也是《反倾销条例》自2002年1月1日生效实施后,依据该条例立案调查的第一起反倾销案件。
1998年以前,进口铜版纸基本垄断了我国市场。1999年后,随着金东方纸业、苏州紫兴等铜版纸生产线陆续投产,国内企业迅速崛起。为了保住中国的市场份额,国外几家企业拼命降价,以挤压国内企业生存空间,后来干脆把降价变成了倾销,导致铜版纸市场一片混乱,国内铜版纸产业已经被逼到了崩溃的边缘。为此,国内四家造纸企业在200

给定资料

1.2009年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新法规最大的亮点在于将民事赔偿纳入法制轨道,大大增强了赔偿力度,这赢得了许多上海市民的赞许。

不过,食品安全问题非一日之寒。近日,记者对市民经常食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进行暗访时,发现了一些容易被忽视的安全问题,其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时有发生。上海一位人大代表深有感触地说:“现在暴露出的很多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是老问题。”有专家建议,整治食品安全乱象,施以重典方能见效。

街头水果摊上整齐摆放的水果看上去个个水嫩光鲜,可是,有谁知道这可能是用蜡“伪装”过的结果?!

记者在上海一家果品批发市场内,看到经营橙子的摊主给橙子上蜡的过程。这种蜡一般呈液体状态装在塑料瓶子里,将橙子放置在盆内,往橙子上喷洒液体蜡即可。只需几分钟,橙子就上完蜡。据观察,橙子在上蜡前后,表皮的光滑程度、鲜亮程度变化明显。摊主表示,给橙子上蜡是水果批发商普遍的做法,“这种蜡属于水果蜡,无毒无害。蜡只留在表皮,橙子是剥开吃的,买回去一洗,蜡就会脱落”。

果品行业专家透露,给水果打蜡是国际上允许的保鲜方法,主要用在橙子和苹果上,高档水果中应用较多。水果表皮上有许多气孔,水分容易挥发。打蜡的目的是封住气孔,防止水分蒸发。

所以,一般的橙子,保质期为两三个月,打过蜡后,保质期可以延长到五六个月。不过,水果打蜡要使用食用蜡,但为了降低成本,个别商户会使用矿物源蜡等非食用蜡,这会导致橙子里的重金属含量超标,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而二者的差别只有在实验室才能检测出来。

业内人士表示,给果品上蜡,应该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有一定的卫生要求,并且应保持蜡的纯净性,比如应该在密封状态下进行,分装使用。而我国目前没有具体标准,上蜡的含量、上蜡是否应予以标注等相关标准仍处于空白。质检部门对打蜡原料的监控也并不完善。

上海有关方面关于食品安全性问题的调查数据显示,选购食品,81.44%的市民最看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72.95%的市民重视“品牌知名度”,而55.09%的市民会选择“食品的色泽和外观”。不过,也有市民表示:“以前挑东西要色美味香。现在,越是好看的可能越假,捡难看的买,就吃个安心。”

那么,买到问题食品后会如何处理?70.16%的市民首选“丢弃了事”。大家都认为:“向消协、媒体等投诉太麻烦,太花时间。”而71.46%的市民认为,通过立法、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最有效的手段。

市民金先生表示:“如果打个投诉电话,执法部门就能去调查解决问题的话,我肯定不会息事宁人。关键还是看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食品安全法》是一个好的开头,只有职能部门真正行动起来,法律才能发挥作用。”

上海的人大代表也十分关注食品安全,他们认为,很多问题屡禁不止,是因为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和老百姓的期望相比,还有差距。面对层出不穷的食品违规违法操作问题,从法规、管理监控机制、检测手段到惩罚力度等都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上海市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化学系教授麻生明认为,中国应当效仿国外,建立或完善食品添加剂清单,并制定、完善相应的使用规章制度,特别是严惩违法添加行为,应当通过法律认定往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化学品为刑事犯罪行为。

2.近几年,“山寨”一词频频出现在广大市民的视野中,山寨手机、山寨数码相机等产品的外观、商标等都与某些知名品牌极其相似。而近日,记者了解到,食品也有“山寨”现象。

前些日子,小吴拿出一大袋装有“旺仔”“真知棒”“阿尔卑斯”等品牌的糖,记者仔细看后才发现,里面的糖都是些“旺子”“真知味”等山寨货。奶糖包装上的图案、颜色等都酷似市面上的品牌产品,只是生产厂家玩起了文字游戏,套用了知名品牌的外包装,将产品名称偷梁换柱,不仔细看很难和知名品牌的产品区分开来。小吴说:“这种山寨食品外观很相似,但口味上还是有些许差别的。”

记者曾在西街的一家店内发现,里面的小零食大都是类似的山寨食品,有“余福记饼干”“PP糖”等。同时,记者发现,这些山寨食品在农村出现的频率更高一些。

记者了解到,这些山寨食品虽然都有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但市民对山寨食品的卫生、质量问题大都持怀疑态度。针对这种现象,相关人士指出,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擦亮眼睛,看清产品名称。

3.2009年8月29日,有读者向记者反映,部分超市的面包外包装上的标签存在着“玄机”,一些贴有当天生产日期的面包也有“猫腻”。

王先生平时经常到市区一家超市购物,也会买些超市自制的面包吃,不过,他却发现这家超市的部分面包产品却有不少问题,“一些用塑料盒包装的面包,标签似乎有点怪,仔细一看,都没有完全粘住,这样很容易撕下来,给超市‘作弊’提供了方便。”王先生说,他很喜欢吃牛油提子蛋糕,不过他却几次碰到过这样的怪现象,包装上的标签特别厚,结果撕开一看,标签竟有两张,外面这一张标签的生产日期是当天的,里面的这张竟是以前的,他觉得超市这样随意更换标签,是想让消费者以为面包是当天生产的。

“面包的保存期一般只有两三天,加上现在天气热,很容易变质,万一老人、小孩等体弱的人吃了实际上已过期的面包,肯定要吃出问题的。”王先生对此表示担忧。

2009年8月29日晚,记者对市区部分超市再次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还真有不少问题。在城西一家超市,记者发现一些熟食产品上的标签格外厚,仔细一看,部分产品上足足贴有三四张;而这家超市的一些食品,明明外包装上有厂家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过,超市又贴上一张自己的标签,这两种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存在着很大差异,让消费者有点搞不懂。对此,这家超市的有关负责人解释,熟食上贴的数张标签,超市并没有存在更改日期的行为,主要是因为熟食的保存期短,超市为了清空这些产品,一直在调整产品的价格,因此,新价格出来后就重新用标签粘贴在上面,生产日期则是不会改动的。

随后,记者又来到解放路的一家超市。在面包区,记者确实发现有一小部分面包的标签有被撕过的痕迹。而一些面包都是“裸”装的,只有等到消费者购买时,工作人员才包装好打上标签,标签上都注明当天生产,而这产品是否真的是当天生产,根本无从查证。

在临近闭店时分,记者在几家超市发现,部分超市的面包房内有不少面包摆放着,但都没有拿到货架上来卖。而据超市一位内部人士私下透露,超市的面包生产日期“早产”是一个惯用手段,这些已经生产好的面包到第二天又成了“新鲜出炉”。

4.“遇到卖过期食品的怎么办?买到“Y”食品找哪个?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怎么维权?”……在重庆市万盛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又有新措施了。

为了保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万盛区工商分局在加强日常监管执法的同时,进一步扩充了民间食品安全监督维权队伍,有效地消除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盲点、盲时”。工商部门增添了一对“顺风耳”、“千里眼”,管理起食品市场来更加得心应手。

万盛区工商分局在清理了以往不作为的义务监督员后,重新请来了27名志愿者来做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由他们出面把关,在更广泛的领域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这些义务监督员在经过分局和区消委会执法、维权人员的集中授课、巡回辅导、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后,正式上岗。

看一看“食品购销台账”全不全,有没有过期变质食品,拿不拿得出食品质量检测证明,向市民介绍食品安全小常识,等等,这都是义务监督员的职责。

现在,在万盛的超市、农贸市场、小食杂店时常能看到义务监督员的身影。仅半年时间,义务监督员就提供了食品安全方面的有效案件线索十余条,工商部门顺藤摸瓜成功的查获了一批质量不合格食品,基本实现“歪食品”无处藏身,有力的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5.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养生意识的增强,保健食品已在我国逐渐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然而,保健食品发展的过度、过热、过乱,致使该行业呈现乱、滥的局面,加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明确等,也使得对该行业的监管非常困难。

前不久,江西新余市民薛先生想买一些保健食品去看望乡下的老母亲,一进药店,听说是买保健品的,店员一口气向他推荐了10余个品种,弄得薛先生一头雾水。面对琳琅满目的保健食品,薛先生感叹道:“如今的保健食品真是太多太滥了,分不清真假!”

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经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达9900个,地方各级卫生部门批准的各种“食字号”、“健字号”、“监字号”、“监健字号”等五花八门的保健食品更达5万种之多,每年销售额为600亿~650亿元。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现象,有相当比例的保健食品为假冒产品。

近日,回家度暑假的江西新余女大学生小胡向记者反映,前不久她在沈阳一家药店购买了一种据说很有效的减肥药(实质是标识“卫食健字”的保健食品)“××塑身素”,可是吃了几天后,就出现口干、心慌、胸闷、恶心、厌食、失眠等一系列症状,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买的时候,营业员称不会有任何副作用,怎么会这样呢?”小胡提出质疑。为此,小胡拿着还未吃完的“××塑身素”保健食品以及罗列了一大堆“减肥功效”的说明书,向医院专家了解有关情况。专家告诉她,目前市场上的减肥保健食品,有的服用后也会产生与减肥药一样的副作用,这很可能是非法添加了减肥药(西布曲明)的成分,这些保健食品违规添加处方药后绝对不敢在产品标签上有所体现,因此危害更大,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谨慎选择。

据了解,目前违规添加化学药品主要集中在六大类保健食品中: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中添加降糖药;减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