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

著作人著作权主要有()。
A.表演权B.署名权C.发表权D.修改权E.保护作品完整权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现有()。

A、侵犯著作人署名权B、歪曲、篡改他人的作品C、馆藏性复制作品D、拒付报酬E、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作品

下面不属于数字出版合同著作权问题的是( )。

  • A、电子图书和数字报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B、软件著作权

  • C、相关著作人的著作授权

  • D、多人创作作品的授权

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利性演出,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外,()。

A、可以不经著作人许可

B、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C、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会报酬

某图书馆复印图书、报刊资料,由私人自费订购。该行为属于:( )。

A.为个人学习和研究使用他人已发的著作

B.提供科研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

C.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印传播其作品

D.未经著作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下列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计算机软件是享有著作保护权的作品

B、未经软件著作人的同意,复制其软件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C、使用朋友单机版正版软件的注册码

D、制作盗版软件是一种违法行为

()的行为是正确的。

A、修改未经授权软件中的版权信息

B、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保护权,未经著作人同意而复制他人软件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C、销售盗版软件属于违法行为,购买和使用盗版软件不属于违法行为

D、受法律保护的软件,一经购买可以复制给他人使用

下列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的叙述,不正确的是____。

A.计算机软件是享有著作保护权的作品

B.未经软件著作人的同意,复制其软件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C.使用朋友单机版正版软件的注册码

D.制作盗版软件是一种违法行为

下列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的叙述,错误的是:_______

A.计算机软件是享有著作保护权的作品

B.未经软件著作人的同意,复制其软件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C.盗版软件是一种免费软件,可以随意使用

D.使用盗版软件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复合性规范。下列法律规范中,属于授权性规范的是()

A.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B.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国家财产

C.著作人行使著作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D.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的权利

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叙述正确的是(2)。

(2)A.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出版之日起生效

B.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实施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用来保护软件著作人的权益

C.用户购买了具有版权的软件,则具有对该软件的使用权和复制权

D.非法进行拷贝、发布或更改软件的人被称为软件盗版者

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叙述正确的是()。


A.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出版之日起生效B.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实施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用来保护软件著作人的权益C.用户购买了具有版权的软件,则具有对该软件的使用权和复制权D.非法进行拷贝、发布或更改软件的人被称为软件盗版者

以下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叙述正确的是________。

A.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出版之日起生效

B.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用来保护软件著作人的权益

C.用户购买了具有版权的软件,则具有对该软件的使用权和复制权

D.非法进行拷贝、发布或更改软件的人被称为软件盗版者

下列情形,不经软件著作人的同意,可以使用的有()。

A、根据使用需要把软件装入计算机内

B、为存档需要制作备份复制品,但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C、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协议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

D、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的

E、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销售其软件作品的

●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叙述正确的是(2)。(2)A.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出版

●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叙述正确的是(2)。

(2)A.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出版之日起生效

B.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实施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用来保护软件著作人的权益

C.用户购买了具有版权的软件,则具有对该软件的使用权和复制权

D.非法进行拷贝、发布或更改软件的人被称为软件盗版者

软件设计师王某在其公司的某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工作中承担了大部分的程序设计工作,该系统交付用户,投入试运行后,王某离职离开公司,并带走了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源程序,拒不交还公司。王某认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程序是他独立完成的,他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源程序的软件著作人,王某的行为()。

A、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未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C、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不涉及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依次填入下面一段文字横线处的语句,衔接最恰当的一组是(3分)著作权,。①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②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③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④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⑤故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⑥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⑦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⑧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A:③⑤①⑥⑧②④⑦
B:⑥⑧⑦④②③⑤①
C:③⑥⑧①②④⑤⑦
D:⑥③⑤⑦⑧②④①

王某从某字画店买得一幅油画作品的原稿,上面没有署名。王某觉得这幅油画哪个地方美中不足,又不知到底问题在哪里。于是王某授权在某美术学院任教的秦某对画进行修改。经秦某稍作修改后,王某觉得这幅画已基本上无可挑剔,算得上是画中的精品了。王某遂将这幅油画拿到某书画展览会参展,并在画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一日,某书画家方某在展览会上看到了这幅画,发现这是他还未完成的草稿,于是找到王某主张著作权。双方就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在画的作者身份确定之前,王某拥有该画的著作权,并可以依法行使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B.王某授权秦某对画进行修改和拿画参加展览都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

C.在画的作者身份确定之前,王某可以对该画进行发表和复制

D.该油画的作者确定为方某后,画的著作权归方某,王某拥有该幅油画的所有权

(四十三)  【给定资料】  近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接受了《新民周刊》的专访。他曾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作为专家调研组成员还参加了《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调研工作,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的系列研究卓有建树。  对于“百度文库”的侵权认定,他强调此事涉及文字作品,情况比影视作品侵权的问题“复杂得多”,“不能笼统地说百度侵权与否。”众作家维权之路并不好走。  《新民周刊》:百度文库为大量著作权不明的文档提供上传和下载平台,是否涉嫌侵犯著作人版权?  王迁:百度文库与BBS、视频分享网站类似,其中的作品都是由用户上传的。文库经营者并不直接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站,因此不构成直接侵权。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上是百度自己上传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百度无疑构成直接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文库经营者如果“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而不及时删除,从而实质性地帮助用户侵权,或者故意教唆、引诱用户侵权,就构成间接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文库经营者是否具有帮助或引诱用户侵权的主观过错。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只要求信息存储空间经营者必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百度文库如果能够发现明显侵权的内容,应当主动删除;同时如果权利人向其发出了能够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通知,也应当删除该侵权内容。  《新民周刊》:刚才你提到的这点,其实就是我们熟知的互联网世界中的“避风港规则”。事件发生后,百度便援引“避风港规则”进行防御,而版权人则进一步援引“红旗规则”追击。如何来正确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王迁:“避风港规则”其实是用来判断它能不能进入“避风港”免责的规则,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百度文库的问题也一样,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举例来说,百度文库的首页上有一个“热门推荐”板块。在这个板块中,有作品的名称,甚至经常还有作品的照片(有时就是书的封面)。既然这个信息是在百度文库的首页,文库经营者一定看得到。这是一个事实。如果这个信息能让一个具有常理的人一看就知道,该作品不太可能是经过许可上传的,那百度应该立刻删除它。  现在很多成名作家是依靠版税收入来维持生计的,也就是说,他们的作品印成书后,销量越大,收入也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一般不可能自己或许可他人以匿名的方式将其作品免费上传到网上供大家阅读。假如刘心武的新作《续红楼梦》刚出版不久就被人上传到百度文库中而且进入了其“热门推荐”,还配了书的封面,在这种情况下就适用“红旗规则”。文库经营者一看到这个信息能够立即判断出来,这不可能是经过刘心武许可上传的,就应该立刻删除。如果不删除就应当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对于百度文库是没有“避风港”可言的。因为要进入“避风港”的前提就是:“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侵权。  但还存在另一种情况是,有一些知名度不高的作品,作者是尚未出名的“草根作者”,他们中的确有很多愿意把作品免费拿到网上。如“痞子蔡”的成名作《第一次亲密接触》、慕容雪村的成名作《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都是作者主动传到网上供大家来免费欣赏的,因为在当时他们希望获得的是公众的关注,首先考虑的不是经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百度无法判断该作品到底是作者自愿上传的还是未经许可上传的,也就不能说百度“知道或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因此,不能概括性地得出文库经营者一定知道文库中较为完整的小说均为侵权的结论。  《新民周刊》:认定百度文库侵权与否的难点还有哪些?  王迁:除了上述情况,文字类分享网站仅凭文字作品的名称不容易对侵权作品进行准确定位。在网络流行同名小说、同人小说的情况下,同一个名称的文字作品可能由不同作者写成。有的作者是主动将该作品上传至网络的。此时如果缺乏权利人提供的其他信息(如作品长度、足够数量的关键词等),文字类分享网站经营者很难既准确防止侵权作品上传,又不“伤及无辜”,即误将他人主动上传的作品删除。再者,由于确实存在许多文学爱好者自行上传其原创小说的情况,无法认定开设小说栏目的文字类分享网络的经营者有引诱用户上传侵权内容的意图。因此,在不清楚涉案作品具体情况的条件下,很难笼统地判断百度文库经营者是否因具有主观过错而构成间接侵权。法院认定文字类分享网站经营者责任的难度,也会较认定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责任的难度要大。  《新民周刊》:即便认定了百度文库有侵权行为,但如何来确定赔偿的金额目前看来也是一个难点?  王迁:对,这也是一个难点。赔偿金额还是要看一些相关因素。如果这本书在其他网站进行过收费传播,当时权利人收取的许可费数额,可以作为计算赔偿额的一个依据。如果以前没有进行过许可,就要综合作品的知名度、点击量,还有百度的主观过错等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百度文库所反映出的共享网站的问题,不是一个刚刚出现的。以往的案例中,网站胜诉及败诉的情况都是有的。  【问题】  “给定材料”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就“百度文库事件”接受《新民周刊》专访的记录,他指出:“文字作品情况比影视作品侵权的问题‘复杂得多’不能笼统地说百度侵权与否。众作家维权之路并不好走。”请根据“给定材料”概括出作家维权难的原因。  要求:条理清晰,语言简练。字数300字左右。

(五十四)  【给定资料】  近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接受了《新民周刊》的专访。他曾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作为专家调研组成员还参加了《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调研工作,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的系列研究卓有建树。  对于“百度文库”的侵权认定,他强调此事涉及文字作品,情况比影视作品侵权的问题“复杂得多”,“不能笼统地说百度侵权与否。”众作家维权之路并不好走。  《新民周刊》:百度文库为大量著作权不明的文档提供上传和下载平台,是否涉嫌侵犯著作人版权?  王迁:百度文库与BBS、视频分享网站类似,其中的作品都是由用户上传的。文库经营者并不直接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站,因此不构成直接侵权。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上是百度自己上传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百度无疑构成直接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文库经营者如果“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而不及时删除,从而实质性地帮助用户侵权,或者故意教唆、引诱用户侵权,就构成间接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文库经营者是否具有帮助或引诱用户侵权的主观过错。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只要求信息存储空间经营者必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百度文库如果能够发现明显侵权的内容,应当主动删除;同时如果权利人向其发出了能够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通知,也应当删除该侵权内容。  《新民周刊》:刚才你提到的这点,其实就是我们熟知的互联网世界中的“避风港规则”。事件发生后,百度便援引“避风港规则”进行防御,而版权人则进一步援引“红旗规则”追击。如何来正确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王迁:“避风港规则”其实是用来判断它能不能进入“避风港”免责的规则,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百度文库的问题也一样,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举例来说,百度文库的首页上有一个“热门推荐”板块。在这个板块中,有作品的名称,甚至经常还有作品的照片(有时就是书的封面)。既然这个信息是在百度文库的首页,文库经营者一定看得到。这是一个事实。如果这个信息能让一个具有常理的人一看就知道,该作品不太可能是经过许可上传的,那百度应该立刻删除它。  现在很多成名作家是依靠版税收入来维持生计的,也就是说,他们的作品印成书后,销量越大,收入也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一般不可能自己或许可他人以匿名的方式将其作品免费上传到网上供大家阅读。假如刘心武的新作《续红楼梦》刚出版不久就被人上传到百度文库中而且进入了其“热门推荐”,还配了书的封面,在这种情况下就适用“红旗规则”。文库经营者一看到这个信息能够立即判断出来,这不可能是经过刘心武许可上传的,就应该立刻删除。如果不删除就应当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对于百度文库是没有“避风港”可言的。因为要进入“避风港”的前提就是:“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侵权。  但还存在另一种情况是,有一些知名度不高的作品,作者是尚未出名的“草根作者”,他们中的确有很多愿意把作品免费拿到网上。如“痞子蔡”的成名作《第一次亲密接触》、慕容雪村的成名作《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都是作者主动传到网上供大家来免费欣赏的,因为在当时他们希望获得的是公众的关注,首先考虑的不是经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百度无法判断该作品到底是作者自愿上传的还是未经许可上传的,也就不能说百度“知道或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因此,不能概括性地得出文库经营者一定知道文库中较为完整的小说均为侵权的结论。  《新民周刊》:认定百度文库侵权与否的难点还有哪些?  王迁:除了上述情况,文字类分享网站仅凭文字作品的名称不容易对侵权作品进行准确定位。在网络流行同名小说、同人小说的情况下,同一个名称的文字作品可能由不同作者写成。有的作者是主动将该作品上传至网络的。此时如果缺乏权利人提供的其他信息(如作品长度、足够数量的关键词等),文字类分享网站经营者很难既准确防止侵权作品上传,又不“伤及无辜”,即误将他人主动上传的作品删除。再者,由于确实存在许多文学爱好者自行上传其原创小说的情况,无法认定开设小说栏目的文字类分享网络的经营者有引诱用户上传侵权内容的意图。因此,在不清楚涉案作品具体情况的条件下,很难笼统地判断百度文库经营者是否因具有主观过错而构成间接侵权。法院认定文字类分享网站经营者责任的难度,也会较认定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责任的难度要大。  《新民周刊》:即便认定了百度文库有侵权行为,但如何来确定赔偿的金额目前看来也是一个难点?  王迁:对,这也是一个难点。赔偿金额还是要看一些相关因素。如果这本书在其他网站进行过收费传播,当时权利人收取的许可费数额,可以作为计算赔偿额的一个依据。如果以前没有进行过许可,就要综合作品的知名度、点击量,还有百度的主观过错等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百度文库所反映出的共享网站的问题,不是一个刚刚出现的。以往的案例中,网站胜诉及败诉的情况都是有的。  【问题】  “给定材料”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就“百度文库事件”接受《新民周刊》专访的记录,他指出:“文字作品情况比影视作品侵权的问题‘复杂得多’不能笼统地说百度侵权与否。众作家维权之路并不好走。”请根据“给定材料”概括出作家维权难的原因。(20分)  要求:条理清晰,语言简练。字数3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