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局

赵云梧系白颐路北延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被拆迁户。1999年7月19日,赵云梧与北京市海淀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海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赵云梧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2#一4一603室商品房一套,房屋单价每平方米4350元。合同签订后,赵云梧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人住上述房屋。海淀房地产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变更为海开公司。2000年6月28日海开公司取得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房屋所有权证,2002年1月7日海开公司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02年4月海开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2年10月25日,北京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关于对上地6号院购房产权性质的答复,答复中确认:“海开公司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属于现售商品房”。2001年9月3日,海开公司与赵云梧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日前为赵云梧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2年5月22日开始在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内贴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知。赵云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将海淀区上地南路六号院的房屋产权中一幢一层及地下室、二幢一层等部分房屋进行了抵押,但赵云梧购买房屋未在抵押范围之内。 【原告诉称】赵云梧诉称:海开公司在房屋买卖前后,采用了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的手段,即把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批复其建造的职工住宅当作商品房卖给我。当我发现海开公司的欺诈行为后,多次找其协商,海开公司又于2001年9月3日与我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为我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时至今日海天公司未办理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把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的房屋产权整体抵押给中国银行北京市昌平分行,抵押期限为2001年4月至2002年4月14日,海开公司无证据说明该抵押已解除。因海开公司的欺诈及抵押行为,已经严重地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海开公司双倍返还我购房款763680元及银行利息170606元。 【被告辩称】海开公司辩称:1997年7月我公司开始在上海南路甲1号进行海开公司职工住宅建设,虽然我公司没有销售许可证,但有房地局的文件,我公司销售的房屋作为商品房出售不需要许可证,我们交了土地出让金。我公司通知购房人办理房产证,但他们不配合,有的人已经办理房产证。我公司房屋是进行过抵押,但不是整体抵押,抵押房屋不包括销售的房屋。我公司没有欺诈行为,根据规定我公司的房子有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就可以不再办理销售许可,现不同意赵云梧的诉讼请求。原告的诉求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的什么问题?

赵云梧系白颐路北延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被拆迁户。1999年7月19日,赵云梧与北京市海淀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海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赵云梧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2#一4一603室商品房一套,房屋单价每平方米4350元。合同签订后,赵云梧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人住上述房屋。海淀房地产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变更为海开公司。2000年6月28日海开公司取得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房屋所有权证,2002年1月7日海开公司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02年4月海开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2年10月25日,北京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关于对上地6号院购房产权性质的答复,答复中确认:“海开公司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属于现售商品房”。2001年9月3日,海开公司与赵云梧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日前为赵云梧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2年5月22日开始在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内贴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知。赵云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将海淀区上地南路六号院的房屋产权中一幢一层及地下室、二幢一层等部分房屋进行了抵押,但赵云梧购买房屋未在抵押范围之内。 【原告诉称】赵云梧诉称:海开公司在房屋买卖前后,采用了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的手段,即把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批复其建造的职工住宅当作商品房卖给我。当我发现海开公司的欺诈行为后,多次找其协商,海开公司又于2001年9月3日与我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为我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时至今日海天公司未办理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把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的房屋产权整体抵押给中国银行北京市昌平分行,抵押期限为2001年4月至2002年4月14日,海开公司无证据说明该抵押已解除。因海开公司的欺诈及抵押行为,已经严重地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海开公司双倍返还我购房款763680元及银行利息170606元。 【被告辩称】海开公司辩称:1997年7月我公司开始在上海南路甲1号进行海开公司职工住宅建设,虽然我公司没有销售许可证,但有房地局的文件,我公司销售的房屋作为商品房出售不需要许可证,我们交了土地出让金。我公司通知购房人办理房产证,但他们不配合,有的人已经办理房产证。我公司房屋是进行过抵押,但不是整体抵押,抵押房屋不包括销售的房屋。我公司没有欺诈行为,根据规定我公司的房子有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就可以不再办理销售许可,现不同意赵云梧的诉讼请求。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是否允许商品房先出卖后抵押?又是否允许商品房先抵押后出卖?

在建工程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地址:××市××路××号,联系电话:×××一××××××××。

二、受托方

××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地址:××市××路××号,估价机构资质等级:一级,联系电话:××××××××××××。

三、估价对象

1.地理位置及概况(略)

2.估价对象概括

估价对象:一栋在建住宅楼

建筑面积:11627.92m2

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73年5月31日

土地面积:4300m2

四、估价目的

为委托方以在建工程的抵押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五、估价时点

2004年6月18日至2004年6月30日。

六、价值定义

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即本报告评估估价对象目前状况下,于估价时点的市场价格。

七、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2.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规程》。

3.××市人民政府《××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4.××市房地局《土地出让价格评估技术标准(试行)》。

5.××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规审字××号]。

6.××公司《房屋所有权证》(××全字第××号)。

7.××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全国用(××)字第××号]。

8.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9.估价人员实地勘察获取的资料及搜集的市场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次估价遵循的房地产估价原则有:1.合法原则:即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进行评估。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即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进行评估。3.鉴于估价对象的规划方案已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审定部门批准[(××)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估价人员认为按此方案开发建设符合本原则精神。4.替代原则:即估价结果不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格。

九、估价方法

估价对象为住宅用途的在建工程,周围住宅房屋交易案例较多,本次评估先假设估价对象为已竣工验收后交易的房产,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出假设房产的价值,再根据估价对象的工程进度进行修正;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同类新开发建设项目较多,容易获取开发费用资料,评估人员进行了实地勘察和对邻近地区调查之后,根据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特点及本身的实际情况,选取了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十、估价结果

以这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房价结果,总价为:3976.0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柒拾陆万零叁佰圆整)。

十一、估价人员(略)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报告自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此期限该价格应做相应调整,直至重新评估。

在建工程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个别因素分析(略)

二、区域因素分析(略)

三、市场背景分析(略)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略)

五、估价方法选用(略)

六、估价测算过程

(一)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同一个市场条件下,根据替代原则,比较条件类似或使用价值相同的房屋买卖案例,将交易案例与估价对象加以对照比较,就两者之间在影响估价对象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等的差别进行修正,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期日房产价值的方法。

1.选取可比案例,选择比较案例应依据估价对象,符合以下条件:

(1)用途相同;

(2)交易类型相同;

(3)正常交易或能够修正为正常交易的案例;

(4)区域及个别条件相近;

(5)统一价格基础;

(6)交易日期接近。

评估选择了与估价对象同一小区内三宗交易实例作为比较案例,具体情况如表6-l所示。

表6-1可比实例表

比较案例ABC交易价格(元/m2)380036003500位置距小区正门30m距小区正门30m距小区正门200m用途商住住宅住宅交易日期2003.11.302004.3.212004.3.28结构钢混砖混砖混房屋状况新房新房新房2.价格修正指数表

将影响房产价格的因素进行比较,寻找交易实例与估价对象的差异度。再根据案例与估价对象的差异度,分别给各比较案例和估价对象的价格影响因素赋予分值,确定条件修正指数,详见表6-2

表6-2价格修正指数比较案例估价对象ABC交易价格(元/m2)待估380036003500位置10010410298用途lOO100100100交易日期100979999结构100100100100房屋状况100100100100交易价格(元/m2)1001001001003.修正系数表

根据修正指数表,编制修正系数列表6—3,最后依据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求取修正后房产价格。比较案例ABC交易价格(元/m2)380036003500位置100/104lOO/102100/98交易类型100/100100/100100/100交易日期100/97100/99i00/99结构100/100100/100100/100房屋状况100/100100/100100/100权重0.3O.3O.4比准价格(元/m2)3642.58工程进度95%在建工程价格(元/m2)4023.78(一)成本法

所谓成本法是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根据估价对象的实际开发程度,估价对象的开发成本构成包括土地使用权价格、红线内外市政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专业人员费、管理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销售税费。

计算土地使用权价格:

估价对象规划用途为住宅,位于××市基准地价三级地范围,结合该估价对象用地的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综合分析,采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对土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进行估价,确定估价对象的楼面地价为857元/m2,则土地总价为1112.79万元。

建筑物建造成本:

建筑物建造成本一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税费+开发利润

1.开发成本

(1)建安费用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该在建工程建安总费用为1395.35万元

(2)红线内市政费:取建安费用的15%。

红线内市政费=1112.79×15%=166.92万元

建造总成本=建安费用+红线内市政费=1604.65万元

(3)前期工程费(包括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临时三通一平费等费用):取建造成本的10%。

前期工程总费=1395.35×10%=139.54万元

(4)不可预见费:取建安费用的5%。

不可预见总费=1395.35×5%=69.77万元

开发成本合计为1771.58万元

2.管理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土地重置价格和建造成本的5%。

管理费用=(1112.79+1604.65)×5%=135.87万元

3.投资利息

估价人员通过调查同类房地产开发建设周期,确定估价对象的合理工期为1年,假设资金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2月20日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5.31%计取,计息基数为开发成本。则:

投资利息=1112.79×5.31%×1+1771.58×5.319/6×0.5

=106.13万元

4.投资利润

根据××市当前的市场状况,按照不同年期取不同的值。估价对象的建设期为1年,开发商利润取25%。

投资利润=1771.58×25%=442.90万元

5.销售费用

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未销售,故不计。

6.估价对象价格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计算出估价对象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贷款利息和销售费用后,可以得出估价对象在估价期日的市场价格为:

总价=1112.79+1771.58+135.87+107.81+442.90=3570.95/万元

七、估价对象价格确定

根据目前××市经济发展状况及估价人员掌握的资料分析,这两种方法各有其自身的特点,它们分别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了价格水平的高低,我们以这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房价结果,则委托评估房地产总价为人民币3570.95万元。

附件(略)

一、注意事项

本次申论试卷共有4个问题。

二、给定资料

1.近日,中央电视台联合国家统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推出的年度经济调查活动,面向全国104个城市和300个县,调查了10万个中国家庭的经济主张。调查结果显示,54%的受访者表示住房难是最大的烦恼。

住房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即便发达如美国、日本,一样存在住房难的问题,所以才有众多国家的各种对策。美国住房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各种措施鼓励建造低收入者住得起的房子;二是通过担保贷款、提供租金补贴以及实行租金优惠券计划等帮助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同时政府还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对拥有自己住房的家庭减免所得税和财产税,凡家庭收入未达到所在地区家庭平均收入80%者,可以申请住房补助。

但中国的住房难问题目前尤为突出。一是因为中国住房需求正处于旺盛期。中国居民住房人均水平本来就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加之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住房需求因此格外旺盛。一位叫奎格利的美国经济学家曾作过一个住房需求弹性研究,研究表明,中国典型住房需求收入弹性为0.5-0.6之间。这就是说,在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增长1倍,将直接导致居民住房消费需求增长50%至60%。二是因为中国高储蓄率带来投资型弹性需求。我国经济持续增长32年,人均GDP已突破300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突破1.4万元人民币。居民储蓄缺少释放的出口,居民购房的投资性需求因,此也呈刚性。供求关系决定价格,供求关系失衡,决定了中国住房难的问题将在较长时期存在。

几千年来,中国老百姓一直视“住有所居”为衡量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准。衣食住行,就是最基本的物质保障。当衣食不成问题之时,房子自然会成为重中之重。可现在,当经济高速发展,生活质量稳步提高之时,老百姓却突然发现,自己最看重也最不可缺少的房子竟然买不起,或者花尽一生的积蓄也难以还清房贷,这能不引起痛苦感吗?所以住房难成“最大的烦恼”,既是中国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表现,却也是中国普通百姓生活保障尚存缺憾的体现。

住房问题,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百姓的烦恼,应当是政府的烦恼。中国百姓有理由期待以“以人为本”为执政理念的各级政府,在新一年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下功夫破解房价迷局,帮助百姓化解住房难这个“最大的烦恼”。

2.畸高的房价成为两会的焦点,但房价为什么高?高在哪里?公众如雾里看花,甚至被蒙在鼓里。“两会”期间,一些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透露出实情:名目繁多的各种税费也是房价虚高的重要因素。

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透露,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税费已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40%。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小同透露,房地产开发公司总收入中的三成要用于缴纳各种税费,这些税费在住房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全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住房消费者本身也要交纳各种税费,为此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可以作为进一步佐证的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透露,北京建房成本每平方米仅3000元左右,占目前房价不到两成。据此推论,其余八成就由开发商、政府共享了。

不可否认,城市化过程中,住房需求确实非常强劲而持久,但城市土地供应总是像挤牙膏一样慢条斯理,丝毫不理会人口的快速膨胀和住房需求的巨大增长,加上一些开发商囤地囤房,这就导致城市住房供给总是处于短缺状态,房价也就在这一特殊的供需格局中高歌猛进。房价推高地价,地价再推高房价,循环往复,轮番上升。在这一过程中,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成为最大的赢家。

3.两口子加起来80年工龄却买不起房子!这是一个有着25年副高职称的全国人大代表的真实境遇。2010年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台盟中央委员、广东省委会专职副主委孔令人提出建议,希望政府能保障人均20平方米的政策性住房,并对投机行为进行惩罚。

孔令人表示,如果房价居高不下,老百姓会失望。“有人估计按照现在房价再涨20%,可能就会有社会不稳定的问题出来。”他说,在住房上,他认为政府对于住房,特别是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都应该把“居者有其屋”摆在政府重要问题上来解决。

孔令人表示,现在的房价是最离谱的,“按照世界上的一个估计,一个人出来工作后平均需要200个月就应该有自己的住房,折算成年大概是16年,如果结婚,那就是8到10年就应该有自己的住房”。

但现实情况呢,“大多数人甚至是靠三代人在供一套房”。孔令人现身说法,“说实在的,如果按照北京现在的房价,我家要来买这里的房子,以我们两口子加起来80年的工龄,在这里也买不到半套房子。”孔令人认为,作为一线城市的北京,大家都很关注、很向往,“只要把北京房价理顺了,就能给各地提供宝贵经验,也让楼市形象大大好转。可现在北京四环、五环的房子每平方米都要两三万元,我的收入水平应该是中等偏上,都还买不起,那90%的人都会买不起。”

孔令人建议,政府要解决的是保障城市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至于个人自己要改善,要三居室、四居室那就要自己努力解决。对于这个人坶20平方米的政策性住房,孔令人解释,这个住房也不能无限大,也就是适合一个三口之家这样的基本需要的住房。

4.从“学区房”“择校房”到“结婚房”“健康房”,从中小学生到待婚青年再到老年人,不同年龄段的社会群体被房地产捆绑,间接成为房地产价格畸高的推动者,而一次次慷慨消耗在房屋上面的投资,则使得其他社会消费欲望大大降低。改变这种局面,不仅需要政府层面对社会资源的均衡调控,也需要个人在消费投资领域的理性谨慎。

家长为使孩子能够在重点小学乃至重点中学就读,在这些“名校”所在学区范围购买“学区房”的现象,几乎每个城市都存在。望子成龙心态诚然可以理解,但是这种特意为了在“名校”读书而买房的投资行为,则很难用理性来形容,不少家长在购买“学区房”后子女无法进入理想中的学校,致使大笔投资成为“半拉子工程”,就很能说明问题。

“学区房”“择校房”的大规模出现,除家长过度投资之外,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是深层因素。义务教育需要向公平化、普惠化发展,区域均衡是实现这一趋势的有效途径,“学区房”的出现,使得某一城区、某一地段房价畸高,政府层面对教育资源调控的不均衡,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而在当下社会中,年轻人买房结婚成为潮流,“有房有车,至少要有房”成为不少待嫁女对男方提出的条件,但走上工作岗位时间有限的年轻男女很难有购买售价日益高涨的商品房的经济能力,社会心理的逼迫使得不少人选择在购房上“啃老”,成为另类“购房啃老族”。于是乎,不少购房结婚的青年男女,要么成为“购房啃老族”,要么加入房奴大军,对因购房而欠下的银行债务进行旷日持久的偿还。

难说理性的商品房消费,不仅仅催生出一个个房地产“神话”,更让不少城市的房屋租售比、房价与市民收入比愈发偏离正常范围,但是却罕有人去怀疑自己倾尽所有购房的必要与否。社会物质消费心理、家庭安居为上的传统习惯,使得房地产有了看似持续不断的刚性需求,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心甘情愿绑上房地产的战车,尽管不知驶向何方。

显而易见,这种捆绑对于社会消费带来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不少购房者宁愿在其他领域缩减开支,也要在购房上面倾囊投入,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房地产虽是高额消费却一枝独秀,其他社会需求则持续疲软的现象。很明显,在国家扩大内需保持持续经济增长的背景下,这种局面弊多利少。

5.国企扎堆进入楼市被认为是推高房价的重要原因之一。2010年“两会”期间,在3月7日的安徽代表团开放日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发改委主任沈卫国表示,国家应予以调控,让大型国企退出房地产市场化运作。

沈卫国建议,在鼓励民间投资方面,国家应该加大力度。他说,虽然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政策,但实际上民间资本仍然难以进入一些领域。他说,在一些竞争性行业,民间资本不好进入,因为投入了就是产业过剩,而一些垄断行业,民间资本又进不去。“比如说石化、铁路、通信、金融等,都很难进。”

沈卫国说,现在房价为什么这么高,“我也了解了一下,与民间资本准入也有关系。”他说,国有大企业不应该大量进入房地产市场,因为这为推高房价推波助澜,实在要进入房地产的,也应该搞廉租房和经适房,不要做市场化的运作。沈卫国建议,政府要予以调控,控制国有企业大举进军房地产。

沈卫国的话引起很多代表的共鸣。一位民间企业家代表说,国企很容易从银行拿到贷款,如果投入房地产,民间企业根本无法与其竞争。而大量的资金投入房地产,肯定会炒高地价、从而推高房价,政府对此真的应该调控一下。

6.近年来每一个因为受贿倒下的大贪官的受贿名录上,都可以看到“房产”两个字。从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志刚到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从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到天津市政法委原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从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到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从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到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这些贪官收受房产商的贿赂均高达数百万、千万,有的甚至过亿,让人瞠目结舌。

2009年年初,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腐败案的审理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这位长期掌握着土地交易大权的副区长被称为“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