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

一个小偷,大白天作案被抓了个现行,在被物主和热心邻居制服的过程中受伤,竟然反过来向他们索赔。遭到拒绝后,小偷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受伤造成的损失。法院认为,物主和邻居制服小偷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对小偷伤后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的判决

A.有利于在全社会弘扬正气和匡扶正义

B.能够避免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发生

C.能够完全打消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D.必将唤醒社会良知,彻底扭转社会风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指出,要适时出台()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A、防卫不当

B、防卫过当

C、正当防卫

D、过失防卫

政府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必要性在于()。

A.鼓励社会出现更多见义勇为的人和事

B.见义勇为者付出了代价,甚至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为代价

C.市场经济制度不鼓励好人好事

D.打击正的“外部性”

关于奉献,正确的认识是()。A.不以追求报酬为最终目的B.埋头苦干、精益求精并获得适量报酬C.奉献是对职业道德素质很高的人的要求D.只有达到雷锋或者见义勇为者的境界,才能够得上奉献
[多选题]关于奉献,正确的认识有(  )。
A.不以追求报酬为最终目的
B.埋头苦干、精益求精并获得适量报酬
C.奉献是对职业道德素质很高的人的要求
D.只有达到雷锋或者见义勇为者的境界,才能够配得上奉献

我们身边经常发生一些见义勇为者“流血流汗又流泪"的案例,___\_这也是行善要面对的风险和代价,__________在客观上也确实阻碍了更多的人见义勇为,让人们在做好人好事的时候有了后顾之忧。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A.虽然但是
B.B.即使也
C.C.尽管还
D.D.因为所以

近年来,我国各地纷纷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并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及时的声援、表彰和奖励,我国各地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    )

①正义的行为应当得到社会各界的赞扬和支持

②维护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追求

③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

④社会需要更多的人践行正义行为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④

我们身边经常发生一些见义勇为者“流血流汗又流泪”的案例,___________这也是行善要面对的风险和代价,___________在客观上也确实阻碍了更多的人见义勇为。让人们在做好人好事的时候有了后顾之忧。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是(  )。 A.虽然但是B.即使也C.尽管还D.因为所以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上述规定( )A.有利于在全社会弘扬正气和匡扶正义B.能够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发生C.能够完全打消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D.必将唤醒社会良知彻底扭转社会风气

下列句子中,加点成语使用恰当的一句是()A:当见义勇为者与歹徒拼死搏斗时,置若罔闻的旁观者少了÷奋力相助、及时报警的多了。
B:如果墨守成规,不敢越雷池一步,那就不可能有改革:开放30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C:金融危机爆发后,号称汽车圣城的美国底特律到处是惨淡经营、冷落萧条的衰败景象。
D:世界各地观众对影片《阿凡达》趋之若鹜,这加快了3D电视机研发、生产、上市的进程。

我们所处的时代,既有“最美”集中______的沁人芬芳,也有对“花期”______的顾虑不安。公众对认定见义勇为者相关责任的强烈反应,也是担忧英雄流血又流泪,见义勇为有时候也需要考虑助力效用的大小、行为结果的好坏,但眼下最紧迫的,是呵护和保护每一个助人为善的______与行动,激发起人们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散发 昙花一现 愿望

B、绽放 稍纵即逝 初衷

C、盛开 好景不长 想法

D、体现 白驹过隙 修为

杨先生乘坐电梯时劝阻一名老人抽烟引发争辩,不久抽烟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老人家属诉至法院请求赔偿。一审判决:根据公平原则,杨先生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二审判决:杨先生没有侵犯老人生命权的过失和故意,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撤销要求杨先生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驳回死者家属二审诉求。此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发生变化表明(  )

①人民法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

②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公平,伸张正义

③公民与社会不文明现象做斗争时要硬拼

④司法公正有利于社会风气向好,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点30分,在广东佛山一五金城内,2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随后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开来的另一辆车辆直接从已经被碾压过的女童身上再次开了过去,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都对此冷眼漠视,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上前施以援手。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0时32分离世。由此引发网友广泛热议。请根据下面提示,以“Say no to indifference and awaken true love”为题写一短文,简述这一事件及事后人们对此的不同反应,并谈谈你自己的看法。

 

短文必须包括以下要点: 人们的不同反应: 1)路过者之所以没有给予帮助,主要是因为冷漠; 2)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公共道德带来了负面影响; 3)现实生活中的确发生过因为救人而惹上麻烦的事,这使许多人在想要帮助别人之前有了顾虑; 4)还有人建议要立法,要大力表扬见义勇为者; 你自己的观点(至少两点)。 注意: 1. 参照以上文字及下面文章开头所给提示,做必要的发挥想象。 2. 不要逐字翻译,只需正确表达出相关内容。 3. 词数150左右,开头已写好,不计入总词数。 4. 参考词汇:  1) 悲剧tragedy 5.        2)冷漠indifference (n.) indifferent (adj.) 6.        3) 良心conscience 7.        4) 道德 morality (n.), moral(adj.) 8.        5)见义勇为者Samaritan Say no to indifference and awaken true love On Oct. 13, two-year-old Yue Yue was knocked down by a van before being run over by a truck near a market in Foshan, Guangdong province, while 18 people ignored her severely injured body as she lay bleeding on the ground after the accident. The girl eventually received help from an elderly refuse collector but died later from injuries to the head. In response to the tragedy, different people have different attitudes.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关于编纂民法典的任务,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总则明确写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增加保护见义勇为者、恶意诋毁英烈承担民事责任等内容。民法总则

①凸显民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重要地位

②体现了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

③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使道德具有可靠制度支撑

④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给定资料1.2012年9月,甘肃小伙刘文波在河南洛阳救出两名溺水女孩,自己则不幸溺亡。然而河南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却明确表示,下河救人不属于当地见义勇为条例的适用范围。此消息一出,立刻遭到广泛质疑。以传统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刘文波舍己救人、英勇献身,其行为当属典型的见义勇为。而按照河南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的意思,根据1998年出台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的规定,“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构成的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做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作斗争”,刘文波的救人行为并不具备“与犯罪分子和重大治安灾害作斗争”的条件,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很显然,这种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理解与认定有失偏颇,大大缩小了见义勇为的范畴,过于机械。与河南相邻的河北省,有关见义勇为的法规文件出台于2004年,但连标题都与河南不一样了:《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其中对“见义勇为”的界定是这样的:“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个人非因法定职责,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要是刘文波是在河北省救人,其行为就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现在的情况是:舍身救人的刘文波,显然是在“错误的地方”碰上了“错误的官员”。2.2012年11月4日9点40分,M市公交车驾驶员张师傅开着他的8路车从起点站出发了。途中他发现车上有两个惯偷,于是他格外留心。当行驶到一站点附近时,张师傅透过后视镜发现,一小偷正在用镊子夹一名男性乘客的钱包。这时恰好有乘客下车,张师傅把车停住,走上前让两小偷下车。事件的发展出乎了张师傅的预料,小偷不但不害怕,反而敢在众目睽睽之下伤人。趁车门开着,两小偷把张师傅往车外拖,还扬言,要“弄死他”。搏斗中张师傅中了三刀,脾脏破裂,被送人医院抢救。事件发生后,行凶的两个人被带到派出所,可他们一口咬定自己是被冤枉的。而被偷的乘客当时就悄悄地离开了现场,既没有出手相救,甚至也没有协助报警。车上的20多名乘客,一度也没人站出来为他作证。因为取证困难,张师傅见义勇为的认定久久没了下文,这样一来一些质疑的声音,也就慢慢地传开了。就在这个事件发生的10天之后,终于有人站出来说话了。站出来为张师傅作证的小伙子彭某,H省人,事发当天他是从外地到M市出差的,当他后来又返回M市的时候,听说了让他感到不解的传言,于是就站出来为张师傅作证了。这个小伙子看起来是个瘦弱的书生,他当时是在车上帮着张师傅和歹徒搏斗的唯一的乘客,而他将其中的一个盗窃嫌疑人交给警方之后,自己悄悄地离开了现场。他说:“确实是司机阻止小偷偷窃,然后赶小偷下车,小偷动手打司机,然后我帮助了他”。这样的证言,对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定性提供了有力的帮助,两个行凶的歹徒也终于承认事发当天,由于张师傅揭发了他们的盗窃行为,他们才拔刀行凶。而据央视2013年6月一套节目的报道,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多了,张师傅的工伤认定及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仍然在程序当中,现在还没有结论。3.2011年10月18日,云南省大理市政府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颁发一个荣誉。这个荣誉来得似乎晚了些:距离义举,已经过去了10年。2001年10月13日晚10时40分许,李春云骑摩托车带着朋友途经下关苍山路时,看到一劫匪正在抢拉一女子的挎包。在追赶劫匪的过程中,李春云不幸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民警找不到被抢女子。目击者说,当晚她捡起地上的包就匆匆离开。侦察人员做了大量调査后,决定将李春云的行为上报为见义勇为。但“由于受害人未报案,通过我局登报和上电视等多种渠道多方查找,均未找到被抢的女受害人,所以李春云的见义勇为未被批准。”警方表示。此后10年间,其父刘兴福数十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得不到解决。有邻居惋惜道:“你儿子干错了,管他抢不抢,现在人没了,喊天天不应啊!”听到这些,刘老汉夫妇心酸至极。他说自己整晚整晚睡不着,和老伴一起淌眼泪。记者采访时,他在电话中问记者:“你说他是不是真的做错了?”记者无言以对。“有个主任跟我说,政府不会让你家又流血又流泪,等案子破了会给你一个交代。可是公安也尽力了,案子什么时候能破啊?”这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想不通,有和儿子一起追贼的和勇宏作证,有旁边卖水果和烧烤的人作证,还不够么?为什么一定要找到受害女子和抢劫的人才能证明“见义勇为”?转机发生在2011年,刘兴福老汉在电视上看到省外多个类似案例,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他决定再为儿子一搏,来到昆明,找到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接待老汉的李春光、陈春娅两位律师决定为刘老汉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认为,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的规定,是否应认定为见义勇为,应重点把握的是李春云的行为是否是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大理警方经过大量侦察工作,得出“李春云为制止抢劫犯罪,与犯罪嫌疑人勇敢搏斗,被其砍伤,献出宝贵生命”的基本事实已完全符合上述规定精神,应予认定为见义勇为。有关方面仅以“无受害人报案”为由拒不认定于法无据。无受害人报案仅表明该受害人放弃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并不能据此否定李春云见义勇为的事实和性质。两位律师同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最终在舆论引导下,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于10月18日同意认定李春云为见义勇为。10月21日,刘兴福收到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及3万元奖金。4.2012年8月,广东佛山16岁女孩李舒舒为救1岁女童雯雯,自己腿部不幸被车碾压。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当地交警确定李舒舒实施了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对自己的受伤,也应承担25%的责任。对此很多人表示不理解,为什么见义勇为者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如此,是不是会对群众见危相助的热情起到消极影响?针对公众关切,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已作出回应,责令当地交警部门启动事故认定复核程序。这一事件之所以让人们不能释怀,就在于面对李舒舒的见义勇为行为,目前只看到交警这一环节对李舒舒的责任确定,而没有后续环节“国家买单”制度的及时跟进,难免让人产生“好人没有好报”的疑虑。不久前,民政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见义勇为者从生计、医疗、教育、住房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政策。这一“国家买单”制度,即是在为见义勇为者进行全面托底,消除其后顾之忧。前一段时间出现的一些道德滑坡、道德冷漠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一些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让人们产生“做好事有风险”之感。也因此,只有实施“国家买单”制度,才能更好地扭转社会风气,使道德风尚进入良性循环。实施“国家买单”制度,与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责任确认并不冲突。事实上,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常会出现种种过失,那种危急时刻实施完美救助而无一点伤害的情形,在现实中很少出现。更多情况是,可能给自己或第三方带来伤害。比如,司机为了送病患紧急赴医违章而造成第三方重大伤亡;再如,不习水性,却救落水之人,施救者自陷险境。显然,对无辜的第三方受害者和对自己的受伤害,见义勇为者应担部分责任。如果因为有善意的目的而淡化应承担的责任,可能会给“不负责”的鲁莽行为大开绿灯。以李舒舒救人案为例,救人当属见义勇为行为,但不能因此就让肇事车主承担本不该他承担的那部分过失;见义勇为者或许该为救人过程中产生的失误担责,但国家理应为见义勇为者“撑腰不仅需要对他们的高尚品德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弘扬,同样需要对他们救人过程中产生的伤害、造成的损失给予托底买单。5.路遇飞车抢夺,毅然驾车尾随追击。没想到发生碰撞,致劫匪重伤不治,并造成无辜路人受伤及财产损失。湛江吴川市男子凌华坤的行为最终被认定见义勇为,但因殃及第三方所面临的高额赔偿却是他始料未及的一一获奖5万多元,但自家损失及赔偿别人已支出9万多元。凌华坤不仅没能享受政府奖励和社会赞扬所带来的愉悦,相反却因见义勇为伤及第三方让自己的精神和物质生活都陷于困顿,多重压力已让凌华坤难以承受,为此他恳求政府出手相助。从感情上讲,我们都希望有关政府能够及时给予帮助,尽快消除见义勇为者的现实困境,至少让凌华坤恢复到见义勇为之前的“原状态”。当然,这只是最低要求。如从情理上讲,除了让凌华坤的生活回到从前之外,还应当体现出政府和社会对他见义勇为行为的褒扬。尤其在见义勇为行为日益成为社会稀缺资源之际,政府和社会及时有效地为他们消除后顾之忧和眼前之困,不让见义勇为者得不偿失、“流血又流泪”,就显得更为重要。按照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凌华坤的见义勇为行为不仅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安等相关机关的拖延回避都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是对凌华坤的精神折磨,也是对社会正气的打击。同时,公安机关也应及时对事故进行定性,这样既可以明确责任,防止受害人的无理纠缠,避免在索赔上的狮子大开口,使问题陷于被动。即使依法该由凌华坤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必回避,毕竟见义勇为也不是无条件的“免责牌”,而且也只有明确了责任,政府和社会才能及时启动和采取救助或捐助等措施来帮助凌华坤履行赔偿义务,从而给爱心付出以充分的补偿,避免让爱心受到误伤。国家和社会鼓励和褒扬见义勇为的根本目的,一是避免公共利益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二是弘扬社会正气,维护正义。但前者是核心和基础,因为如果不能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见义勇为就失去了依据,弘扬社会正气也失去了依托。那么,能不能在维护部分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完全不顾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放任见义勇为行为对其他无辜公民的侵害呢?根据我国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刑法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规定了“限度”,行政法也明确规定了比例原则,即使警察打击犯罪也不能无视无辜公民的合法权益。再说,以给其他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或巨大损害为代价的见义勇为行为,本身也背离见义勇为的目的和宗旨。从这个意义上讲,凌华坤驾车追击到“来往车辆和行人较多”路段后仍紧追不舍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也有违背法律要

阅读下面的文字,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议论文。
  2011年10月21日零时32分,遭两车碾压的广东佛山女孩小悦悦离开人世。一个年幼生命的不幸遭遇,将两个肇事逃逸的司机以及十八个见危不助的冷漠路人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进而引发了一场关于道德危机的社会大讨论。
  人们开始反思,如何才能避免悲剧重演。有人建议加大对肇事逃逸者的惩处力度,也有人建议将见死不救、见危不助等行为入罪;更有人认为,社会冷漠是“彭宇案”“许云鹤案”“殷红彬案”的余波,主张立法保障和鼓励见义勇为者,反对舆论刻意误导民众;甚至有人指出这一切都源自社会深刻的信任危机。
  对上述材料你有何看法?请据此写作。
  要求:(1)立意自定;(2)角度自选;(3)题目自拟;(4)不得抄袭,不得套作。

对见义勇为者的判决

 2007年4月,曹杨和同学孙明去曹家店屯东一大沙坑玩,不料孙明失足掉入沙坑旁的池塘中,为抢救落水的孙明,曹杨溺水身亡。5月26日,曹杨的行为被农安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曹杨的父亲曹宪柏后向农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沙坑的承包者曹庆德、在承包地上挖沙子的张胜及闫家村民委员会赔偿其各种损失近15万元。 农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然而让人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审法院的判决却是:承包这个大坑的被告、擅自挖坑取沙的被告均无责任,被告农安镇闫家村委会承担原告曹宪柏儿子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7万余元的30%,另70%共5万余元则由原告自行承担。 见义勇为者父亲居然要承担70%的主要责任!这个“可怕”的判决,旋即在社会上激起强烈的反响。有人说:“受到伤害的不仅是曹杨及其亲人,而是整个社会的良知。人们的社会道德与责任感一旦丧失,那是极其可怕的。”更有人说:“这与社会大力弘扬的见义勇为精神是背道而驰的,是对舍己救人行为贬值的判决!”这样的判决,彻底颠覆了我们心目中的道德风尚和行为尊崇,救人牺牲需自担七成责任,无疑是在亵渎良知! 曹宪柏对一审不服,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进行了改判:撤销农安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挖沙人张胜赔偿曹杨父亲13万余元,农安镇闫家村民委员会对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曹杨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溺水身亡,其行为本身并无过错,曹宪柏作为监护人不存在未履行监护职责的过失,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的正义终于为小英雄和他的父亲讨回了公道。 应如何看待案例中的情况?

下列各句中,划线的成语使用恰当的一句是(3分)A: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洗礼,中国经济总量从占全球2%增长到10%,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令许多西方国家刮目相看,国人为此也沾沾自喜。
B:某省因出台在高考中为见义勇为者加分的政策,于是就有了许多人为此申报多年前的案例,因不被认可,有的便上诉到公安机关,其滑稽程度可见一斑。
C:网球名将李娜“为钱坚持比赛”的言论一出,便饱受社会各方的指责,但她却不以为然,继续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认真地打好每一场比赛。
D:中国的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举措不断推出,创新之势如日中天,然而一些难题持续多年,各种因素相互缠绕制约,很难毕其功于一役。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徐老太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二审和解结案。此案判决结果一出,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网友们纷纷作出评论。关于这些评论,错误的是: A.网友甲评论道:彭宇案是个法律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这体现了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与道德在本质上分离的立场B.网友乙感慨道:如果法律如此对待见义勇为者,那要这种法律何用?这种观点与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一样,承认法律与道德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C.网友丙质疑道:此案法官判决时,难道丝毫不考虑其恶劣的社会反响吗?社会法学派也持有这种“恶法非法”观点,关注的是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效果D.网友丁分析道:即使判决的结果在感情上令人难以接受,我们也只能相信法院的判决,同时提醒网友们在日常生活中见义勇为要注意保护自己。这体现了“恶法亦法”的观点,是一种对待法律的现实主义态度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徐老太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二审和解结案。此案判决结果一出,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网友们纷纷作出评论。关于这些评论,错误的是: A、网友甲评论道:彭宇案是个法律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这体现了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与道德在本质上分离的立场B、网友乙感慨道:如果法律如此对待见义勇为者,那要这种法律何用?这种观点与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一样,承认法律与道德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C、网友丙质疑道:此案法官判决时,难道丝毫不考虑其恶劣的社会反响吗?社会法学派也持有这种“恶法非法”观点,关注的是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效果D、网友丁分析道:即使判决的结果在感情上令人难以接受,我们也只能相信法院的判决,同时提醒网友们在日常生活中见义勇为要注意保护自己。这体现了“恶法亦法”的观点,是一种对待法律的现实主义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