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籍

下列篇目,作者是美国籍的有()

A、《原子能时代的和平》

B、《在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演说》

C、《贝多芬百年祭》

D、《不自由,毋宁死》

以下属于居民个人的是()。 A.中国籍公民汤元元境内无住所且长期定居荷兰B.美国籍公民乔治,2019年来华居住了27天C.常年居住在新加坡的香港同胞成龙D.外派英国留学的中国籍公民王青松

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应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A.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

B.中国飞往莫斯科的737客机(莫斯科籍)

C.纽约开往中国的轮船(纽约籍)

D.伦敦飞往华盛顿的直升机(美国籍)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l—2人作为辩护人。下列不能被委托为辩护人的是:( )。

A.律师

B.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人民团体推荐的人

D.被告人的美国籍叔叔

有一美国籍净吨位为9000吨的货轮“维多利亚”号,停靠在我国天津新港装卸货物。货轮负责人已向我国海关领取了吨税执照,在港口停留期限为30天,美国已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计算应征的船舶吨税。

有一美国籍净吨位为9000吨的货轮“维多利亚”号,停靠在我国天津新港装卸货物。货轮负责人已向我国海关领取了吨税执照,在港口停留期限为30天,美国已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计算应征的船舶吨税。
有一美国籍净吨位为9000吨的货轮“维多利亚”号,停靠在我国天津新港装却货物。货轮负责人已向我国海关领取了吨税执照,在港口停留期限为30天,美国已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计算应征的船舫吨税。
经常居住在中国的美国籍夫妇想收养一个中国籍儿童,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其为外国人,故不能收养中国籍儿童B.可以收养,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C.需亲自向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登记D.只需经美国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即可

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A、美国法

B、法国法

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

D、中国法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第112号化学元素命名为“Copernicium”,这是为了纪念著名天文学家哈雷

B、李政道和杨振宁是最早获诺贝尔奖的美国籍华人

C、地震按震级大小划分为弱震、有感地震、中强震和强震

D、截至2010年9月,我国南极陨石收集量仅次于日本、美国,位居世界第三

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 A、美国法

  • B、法国法

  • 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

  • D、中国法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第112号化学元素命名为“Copernicium”是为了纪念著名天文学家哈雷

B.李政道和杨振宁是首两位获诺贝尔奖的美国籍华人

C.地震按震级大小划分为弱震、有感地震、中强震和强震

D.截至2010年9月,我国南极陨石收集量仅次于日本、美国,位居世界第三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第ll2号化学元素命名为“Copernicium”是为了纪念著名天文学家哈雷B.李政道和杨振宁是最早获诺贝尔奖的美国籍华人C.地震按震级大小划分为弱震、有感地震、中强震和强震D.截至2010年9月,我国南极陨石收集量仅次于日本、美国,位居世界第三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第ll2号化学元素命名为“Copernicium”是为了纪念著名天文学家哈雷|B.李政道和杨振宁是首两位获诺贝尔奖的美国籍华人|C.地震按震级大小划分为弱震、有感地震、中强震和强震|D.截至2010年9月,我国南极陨石收集量仅次于日本、美国,位居世界第三|
[单选]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第ll2号化学元素命名为“Copernicium”是为了纪念著名天文学家哈雷
B.李政道和杨振宁是首两位获诺贝尔奖的美国籍华人
C.地震按震级大小划分为弱震、有感地震、中强震和强震
D.截至2010年9月,我国南极陨石收集量仅次于日本、美国,位居世界第三
2015年,中国国籍公民王某与美国籍公民史密斯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
2016年,史密斯独自回美国居住。2019年;王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
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史密斯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史密
斯要求将儿子带回美国,由她抚养.,王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就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相关法律,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

A、中国的法律,因为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籍

B、法国的法律,因为仲裁机构位于巴黎

C、适用法院地法律

D、美国的法律,因为一方当事人为美国籍

美国人甲和法国人乙夫妇久居日本,二人2015年来华投资经商。工作的分歧导致两人在半后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籍B.双方可以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D.应适用日本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2005年3月20日,长期居住于中国的美国籍男子尼克在上海骑自行车撞伤了经常居住她在中国的日本籍学生张某。张某遂在上海某法院提起了对尼克的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受理了该案。当事人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

请问:1.该案是否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为什么?

2.如果是,则该案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3.如果事后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美国法作为处理纠纷的准据法,我国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