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事件中,暴力示威且侮辱警察者只判监5周,执法的警察被侮辱后激情殴打被判两年。两个判决刑期之间的巨大差异在香港引起轩然大波,而重判七名警员的法官杜大卫的英国国籍引起了香港社会和法律界的关注和讨论。()
控辩交易在美国法律界受到的质疑不包括()。
A、控辩交易是被告方本身参与对自己的处罚
B、控辩交易是秘密进行的违反公平的原则
C、因被告是否认罪而产生的不同的审判结果是不公平的
D、把罪与非罪的问题与惩罚轻重问题过分割裂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下列关于两大法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A.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界交流的开展,各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在慢慢地接近。
B.英美法系对于讲英语的国家和前英国殖民地国家影响较大。
C.中国的法律体系更多地是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
D.在两大法系互相借鉴的过程中,大陆法系引入了英美法系的司法独立概念。
“家庭厨房外卖”的出现,方便了年轻人的生活,也给部分人群提供了就业创业的机会。可以说,只要能够做好监管工作,就是一种_\__。所以,因为没有法律界定而就要把它消灭于萌芽之中,事实上就是在___创新,这有点削足适履的味道。
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双赢打击
B.互利鼓励
C.多赢压抑
D.互助破坏
小李下中班回家途中,遇到一持刀抢劫的歹徒,在搏斗过程中,小李用劲将歹徒的刀扭转方向刺进了歹徒的胸部,最后歹徒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李听到这一消息害怕极了,但一位法律界的朋友告诉小李,他属于正当防卫,在遭遇抢劫时享有无限防卫权,他并不须要对歹徒的死亡负刑事责任,小李终于松了一口气。这最能体现法的()。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警示作用
D、预测作用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o⊙)
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材料:四川泸州的黄××与妻子蒋××结婚三十多年,有一养子。1994年起黄××开始与张××来往,1996年起二人公开同居,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但黄××与蒋××并未离婚。2001年2月起,黄××病重住院,蒋××一直在医院照顾,法院认为其尽到了扶养义务。4月18日黄××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留给我的朋友张××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负责安葬。”4月20日,该遗嘱在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黄××去世后,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遭到蒋××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按照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其间曾一度中止,2001年7月13日,纳溪区司法局对该公证遗嘱的“遗赠抚恤金”部分予以撤销,依然维持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中属于黄××部分的公证。此后审理恢复),于10月11日判决驳回原告张××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认为黄××的遗嘱虽然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形式上也合法,但遗嘱内容存在违法情况,且黄××与原告的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黄××的遗赠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行为,因此是无效的。本案的判决一方面获得了当地民众和一些学者的支持,另一方面很多法律界人士却认为这是道德与法、情与法的一次)中突,甚至认为这是在舆论的压力下所作出的一个错判,认为在有具体的实体法规则——《继承法》可依的情况下依据法律原则判案,这样的判决是错误的。问题:对此案件你是怎么看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其各自的功能是什么?
四川的泸州的黄永彬与妻子蒋伦芳结婚30多年,有一养子。1994年起黄开始与张学英来往,1996年起二人公开同居,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但黄永彬与蒋伦芳并未离婚。2001年2月起,黄病重住院,蒋伦芳一直在医院照顾,法院认为其尽到了抚养义务。4月18日黄永彬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4月20日,该遗嘱在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黄去世后,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遭到蒋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按照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其间曾一度中止,2001年7月13日,纳溪区司法局对该公证遗嘱的“遗赠抚恤金”部分予以撤销,依然维持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中属于黄永彬部分的公证。此后审理恢复),于10月11日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认为黄某的遗嘱虽然是其真实意义的表示,形式上也合法,但遗嘱内容存在违法之处;且黄某与原告的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黄某的遗赠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行为,因此是无效的。本案的判决一方面获得了当地民众和一些学者的支持,;另外很多法律界人士却认为这是道德与法和情与法的一次冲突,甚至认为这是在舆论的压力下所作出的一起错案。并认为在有具体的实体法规则——《继承法》可依的情况下再依据法律原则,这样的判决是错误的。对此你是怎么看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四十) 【给定资料】 这是发生在山西某市一桩令人费解的事。一家被视为拥有巨额市场价值的煤炭企业“东梁煤矿”,以“1万元”的价格被私人竞买者买下。而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该企业挂牌出售的前一个半月,转让结果的文件已经出笼,且文件所述内容与最终的转让情况几乎完全一致。 据悉,该市某区经贸局将“东梁煤矿”的产权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某个人。区政府对“1万元”的价格作了如下解释:经评估,“东梁煤矿”总资产约3210万元,总负债约3209万元,净资产约1万元。对于这一转让价格,当地不少人认为“简直低得离谱”。区煤炭工业局某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承:“根据当时的煤炭市场价格,1万元确实太低了。”他表示,在煤矿权属、企业性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进行改制转让“确有不妥”。 那么,“东梁煤矿”到底值多少钱呢?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相关专业评估人士。他们认为,煤矿价值主要取决于煤炭储量。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东梁煤矿”的煤炭储量有两个大相径庭的版本:来自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等多个部门1988年的数份文件显示,“东梁煤矿”年生产能力21万吨,煤炭储量为1511万吨;而“东梁煤矿”2007年底作出的改制方案中称,煤矿年生产能力21万吨,储量229万吨。一些业内人士质疑,在煤矿开采的20年里,即便是每年都按照21万吨足额生产,也就开采了420万吨,到煤矿转让时煤炭剩余储量起码也还有1000余万吨,为何在改制方案中只剩下了229万吨储量?按照专业评估人士的算法,如果以储量1000万吨估算,按照当时煤炭保守利润每吨50元计,1000万吨大约价值5亿元,乘以约60%的回采率,价值约3亿元,再加上“东梁煤矿”以“国有”身份上交1500万元的资源价款必须纳入转让价格,因此,“东梁煤矿”的保守价值应为3.15亿元。 法律界人士和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煤矿转让主要包括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两部分。实物资产主要是指地上地下建筑、设备等,无形资产主要是指采矿权。事实上,在煤矿的财产结构中,采矿权是重中之重,通常占总转让价格的百分之八九十。因此煤矿的转让实际上主要是采矿权的转让。就“东梁煤矿”而言,如果此次转让包括了采矿权,那转让价格就严重背离了煤矿价值,涉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而如果没有涉及采矿权的转让,那么,这次交易就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属无效交易。 【问题】 结合“给定资料”中“东梁煤矿被低价转让”这一事例,指出煤炭资源整合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要求:概括准确,条理清楚,具有针对性。300字以内。
“赵C姓名权”官司案赵C,1986年出生在江西鹰潭,公安部门为其进行了手工的户籍登记,2005年又用“赵C”一名在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成功申请办理了第一代身份证。2006年,赵C在进行第二代身份证更换时,月湖分局告诉他,“赵C”一名无法录入统一的户籍管理系统,要求其改名。赵C的父亲赵志荣认为,公安机关要赵C改名,侵犯了公民的姓名决定权。2008年1月,赵志荣作为儿子的委托代理人将月湖分局告上法庭。2008年6月6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C胜诉。随后,月湖分局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双方围绕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当庭辩论。第四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赵志荣认为,赵C的“赵”是规范的汉字,名“C”既是英文字母,又是汉语拼音,也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因此“赵C”的姓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月湖分局认为,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赵C”中的“C”非“规范汉字”,也非“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从立法原意上讲,“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仅指阿拉伯数字的体例。2009年2月26日,经过三个多小时激烈的法庭辩论后,在法院的反复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江西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专家认为,这次姓名权官司对完善我国公民权制度有着重要意义。赵C在其1986年出生时得以户口登记,这与当时我国有关公民姓名的使用、登记法律规定的空白和滞后有相当大的关系。我国1958年实施、沿用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没有对中国公民在户口登记时的姓名使用、登记作出任何规定。而居民身份证的信息基本来源于户口登记内容。经过这起官司后,国家要从立法方面进行补救,从源头上堵住使用各种外文字母作为人名并继而申请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同时,官司当事人双方争论的“C”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规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也说明,有关条款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其具体范围。“赵C姓名权”官司引起了人们对自己姓名权的高度重视,这对进一步加快神完善法律、健全制度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保护中国公民姓名权的背景下,它将促使法律界思考如何完善各种法律法规,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
(十九) 【给定资料】 2010年9月8日,《法制日报》记者、湖南经济电视台记者一起到H部门就黑心棉、金浩茶油被传含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的问题进行采访,但H部门当时未作出任何回应,采访的记者也被“采访审批制”挡在了门外。 法律界人士纷纷表示,媒体监督政府无须“预约”。H部门设置“审批”制度来应对媒体采访,这种做法是否合适?社会各界意见不一。 “采访还须领导层层审批,这种规定非常可笑。”《法制日报》记者在与其他媒体记者交流时发现,对于H部门设置的采访审批制度,众多媒体记者都持反对态度。 “一些突发事件是不能预见的,如果突发事件都需要审批才能够采访,信息就被延迟了,对公众知情权是一种损害。”供职于湖南省某都市报的记者小蒋说。 记者小蒋认为,H部门的这种做法是对新闻采访自由的限制。这项规定使质监部门便于掩盖一些他们做得不妥的事情。某些涉及国家和公众利益的问题、公共安全的情况需要湖南省质监局统一部署再发布消息,是应该的。但是,为了维护某部分机构或个人的利益,把针对特殊情况的做法普遍化,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记者张伟认为,政府部门都有义务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这种监督只要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就无可非议,是无须预约的。 2012年4月份,“湘潭神女”“山西女商人变身副县长”等另类的“政治明星”成为网络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90后副局长”事件经网络发现,记者深入采访,报道事实真相。M部门面对突发事件快速回应,表明立场。从任前公示发布至湘潭市官方宣布该提拔任用违规总共历经两天,M部门的快速回应防止了负面舆情的继续发酵。 事件曝光后,M部门借助新浪认证微博对此事进行回应,称对王茜“暂缓任用”,此回应引起网友质疑和不满。同时,网友爆料称“王茜之父是某市发改委原主任”,王茜被贴上“官二代”标签。当地官方28日公布调查结果,将王茜之父免职,对该地区委书记立案调查。M部门借助媒体材料,在10多天时间里,理清了事件的来龙去脉,作出了撤销对王茜拟任该地区发改局副局长职务的决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了处理,惩处的人数之多、处罚的力度之大、追究的时间之快,显示出政府与媒体的良好互动。 从处理的内容来看,首先,对王茜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进行了详细说明,做到了公开透明,显示出调查工作的缜密细致。从对有关人员的处理上可以看出,当地官方对此事的查处和关注力度较大,对一些之前未被网友关注的嫌疑官员也依照调查结果及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由于被处理人员涉及不同地市、不同部门,因而该处理决定以M省部、地、市的名义分别作出,但统一公示,避免了媒体和网民分别查找的烦琐,体现了有关部门的诚意。同时,该处理报告省去了有关处理决定的具体纪律条款及处理经过,直接公示处理结果。 从处理结果的传播方式来看,此次处理结果通过新华社、红网、华声在线等媒体发出,充分考虑了网络媒体传播的广泛性。这样的方式,更容易满足网友的信息需求。 【问题】 “给定资料”中,H、M两部门在对待媒体采访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别,比较分析二者做法的不同及其影响。 要求:分析深刻,条理清晰。不超过400字。
(四十五) 【给定资料】 2010年9月8日,《法制日报》记者、湖南经济电视台记者一起到H部门就黑心棉、金浩茶油被传含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的问题进行采访,但H部门当时未作出任何回应,采访的记者也被“采访审批制”挡在了门外。 法律界人士纷纷表示,媒体监督政府无须“预约”。H部门设置“审批”制度来应对媒体采访,这种做法是否合适?社会各界意见不一。 “采访还须领导层层审批,这种规定非常可笑。”《法制日报》记者在与其他媒体记者交流时发现,对于H部门设置的采访审批制度,众多媒体记者都持反对态度。 “一些突发事件是不能预见的,如果突发事件都需要审批才能够采访,信息就被延迟了,对公众知情权是一种损害。”供职于湖南省某都市报的记者小蒋说。 记者小蒋认为,H部门的这种做法是对新闻采访自由的限制。这项规定使质监部门便于掩盖一些他们做得不妥的事情。某些涉及国家和公众利益的问题、公共安全的情况需要湖南省质监局统一部署再发布消息,是应该的。但是,为了维护某部分机构或个人的利益,把针对特殊情况的做法普遍化,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记者张伟认为,政府部门都有义务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这种监督只要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就无可非议,是无须预约的。 2012年4月份,“湘潭神女”“山西女商人变身副县长”等另类的“政治明星”成为网络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90后副局长”事件经网络发现,记者深入采访,报道事实真相。M部门面对突发事件快速回应,表明立场。从任前公示发布至湘潭市官方宣布该提拔任用违规总共历经两天,M部门的快速回应防止了负面舆情的继续发酵。 事件曝光后,M部门借助新浪认证微博对此事进行回应,称对王茜“暂缓任用”,此回应引起网友质疑和不满。同时,网友爆料称“王茜之父是某市发改委原主任”,王茜被贴上“官二代”标签。当地官方28日公布调查结果,将王茜之父免职,对该地区委书记立案调查。M部门借助媒体材料,在10多天时间里,理清了事件的来龙去脉,作出了撤销对王茜拟任该地区发改局副局长职务的决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了处理,惩处的人数之多、处罚的力度之大、追究的时间之快,显示出政府与媒体的良好互动。 从处理的内容来看,首先,对王茜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进行了详细说明,做到了公开透明,显示出调查工作的缜密细致。从对有关人员的处理上可以看出,当地官方对此事的查处和关注力度较大,对一些之前未被网友关注的嫌疑官员也依照调查结果及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由于被处理人员涉及不同地市、不同部门,因而该处理决定以M省部、地、市的名义分别作出,但统一公示,避免了媒体和网民分别查找的烦琐,体现了有关部门的诚意。同时,该处理报告省去了有关处理决定的具体纪律条款及处理经过,直接公示处理结果。 从处理结果的传播方式来看,此次处理结果通过新华社、红网、华声在线等媒体发出,充分考虑了网络媒体传播的广泛性。这样的方式,更容易满足网友的信息需求。 【问题】 “给定资料”中,H、M两部门在对待媒体采访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别,比较分析二者做法的不同及其影响。 要求:分析深刻,条理清晰。不超过4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