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书

赵某的旅店2009年1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09年10月7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其欠缴税款5万元,并于2009年10月10日对赵某处以补交税款和滞纳金,罚款10万元的决定。王某是赵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所以劝赵某不缴纳罚款。赵某于2009年10月20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王某的名义,向市地税局邮寄了行政复议书。该市地税局2009年11月18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以赵某未缴纳罚款为由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赵某。回答以下问题,并阐述理由。

(1)本题中王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2)处罚是否正确?

(3)市地税局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

(4)如果赵某申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能否受理?应于多少日内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