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属于质量标志。
A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B免检产品标志
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D产品的产地
企业自愿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评价过程不收费。证书的有效期为( )年。
A一
B二
C四
D三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标准色由( )三种颜色构成。
A红、黄、蓝
B红、绿、黑
C红、蓝、灰
D黄、绿、蓝
2001年,辽宁省唯一的中国名牌产品是( )。
A、营口盼盼防盗门
B、沈阳雪花啤酒
C、沈阳红梅味精
D、丹东光华醋
南宋时苏州便有人自制折扇,到明代()年间设作坊生产,并出现名牌产品,如著名的乌竹骨泥金扇。
A、万历
B、嘉靖
C、宣德
在一定时期内,消费者对某一品牌产品的重复购买次数愈少,说明这一品牌的忠诚度愈高。
A、对
B、错
《产品质量法》明令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识,以下( )属于质量标识。
A认证标志
B合格证
C中国名牌产品标识
D博览会金奖奖牌
对市场上已经出现的产品的结构和性能进行部分改变后的产品是()。
一贯忠诚于某品牌,始终如一购买该品牌产品的消费者群属于()。
A.单一品牌忠诚者
B.多种品牌忠诚者
C.转移的忠诚者
D.非忠诚者
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 (1)当事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大厦×座×层。法定代表人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辛××,女,19××年×月×日出生,同族.无业.住××市××区××门外。 (2)原审判决情况 原审法院认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中国名牌产品标识只能使用在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相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或品种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根据辛××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辛××在管理公司处购买首饰,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牌首饰玉石饰品为中国名牌产品,×镶钻石首饰并非玉石类产品,也非中国名牌产品。而管理公司将中国名牌产品扩大使用在钻石首饰中,造成辛××对所购首饰获得的称号等方面产生错误的认识,使其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故管理公司的行为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因此,辛××要求返还货款并赔偿一倍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于20××年12月判决: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辛××货款12154元,并赔偿12154元。二、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所购买的××牌AU750钻石情侣戒1对、PT950钻石戒指1只、AU750钻石耳饰1对退还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二审查明事实 20××年×月×日,辛××到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府井晨曦分公司[即管理公司×分店]×专柜以二折优惠价购买了××牌PT950钻石戒指1只、AU750钻石男戒及AU750钻石女戒(情侣戒指)各1只、AU750钻石耳钉1对。各首饰上均配有相应价签,价签正面载明的内容为:品牌、外观、石重及价格,价签背面载明的内容为:相应鉴定证书编号。其中价签所显示的该四种商品的品牌均为×,价格分别为:31458元、15081元、6761元、7470元,经计算总价为60770元。在管理公司×分店的四张顾客联中均载明商品名称为:×优惠,载明的价格分别为:6292元、3016元、1352元、1494元,经计算总价为12154元。在各商品价签背面所标注的证书编号,与该商品鉴定证书中所显示的证书编号一致。另查,在涉诉商品的价签正面均印有中国名牌产品的标识,而××牌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为其玉石饰品,钻石饰品并非玉石饰品范畴。
品牌利益的含义是()。
A、品牌销售创造的价值
B、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
C、品牌不容其他品牌侵犯的方面
D、为消费者提供的购买该品牌产品的理由
()景区是目前国内区域面积最大,蔬菜品种最多,中国最大的蔬菜主题公园之一,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并获上海市名牌产品。
A、玉穗绿苑
B、花米庄行
C、都市菜园
D、贤园
县工商局发现个体户陈某销售假冒名牌产品,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陈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林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了该店所有的假冒名牌产品。陈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县工商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林某的证词。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现场录像原则上应当提供原始载体B.现场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陈某的签名C.林某的证词有林某的签字后,即可作为证人证言使用D.法院收到县工商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