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6年,张某、李某和赵某经过协商,准备注册成立以电脑销售为业务的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张某等三人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要点包括:
(1)鉴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2)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
(3)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的做法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相关标签: 股东会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关于借款人提供的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名问题,符合下列哪些情况即使小股东不签署股东会决议亦有效()

A、小股东确实无法签名

B、其他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人数

C、其他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D、其他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持股比例要求

E、其他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持股比例要求

最新解答的试题
付款人在进行付款时无()

A.形式审查义务

B.实质审查义务

C.附带审查义务

D.票据外有关事项的审查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是()。
A.总经理B.人数过半数的股东C.监事会主席D.人数为半数的董事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监事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监事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B.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C.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D.监事会应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三北精神的科学内涵
阿里巴巴提供了“企业名称认证”“企业身份认证”不同种类的认证,可以根据自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