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方出现较大的质量事故或工期拖延严重影响发包方利益,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当出现较大质量事故或工期严重延误情况时,发包方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上支持吗?
发包方财产包括()
A、发包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B、施工企业作为总包单位时发包方直接进行分包的工程
C、发包方提供的未完工程
D、发包方指定由施工企业采购的设备、构配件
下列属于发包方的违约行为的是()。
A、 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B、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虔款
C、 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D、 发包方要求提前完成建设工程
E、 发包方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
A.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B.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C.符合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应同期结算支付
D.发包方超过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的属违约行为
E.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即可以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