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16年珠三角地区民营经济占全省的比重相比2015年提高了超过05个百分点
B.2016年广东各地区中,民营经济增速越慢的地区,当地民营经济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也越低
C.2015年珠三角地区民营经济的增加值是广东其他各地区之和的3倍
D.2016年广东民营经济在各行业中的发展速度都是最快的
“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在不同场合,***总书记多次肯定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关怀备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视与支持。之所以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是因为
A.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B.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经济发展
C.民营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支配我国经济发展
D.民营企业都能做到守法和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实现高质量发展
2016年,广东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四万亿元。经初步核算,全年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42578.7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7.8%,增幅高于同期GD.P增幅0.3个百分点,其中第二产业增幅比同期GD.P第二产业增幅高3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为53.6%,比2010年提高3.9个百分点,占比逐年提高;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55.5%,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速达4.2个百分点,民营经济的作用不断提升,是广东经济增长的主力军。
分行业看,民营经济发展速度快于全部经济类型的行业有工业、金融业和其他服务业,其中民营工业实现增加值15898.95亿元,同比增长9.7%,比全部经济类型工业快3.3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占全部经济类型比重较大的行业有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和房地产业,分别为98.2%、85.3%、73.2%和68.3%;民营经济对GD.P贡献率较大的行业有工业、其他服务业,分别为25.7%、11.3%。
【注释】
生产总值(GD.P):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从价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
增加值: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反映一定时期内各部门、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本部门、本单位对生产总值提供的份额。
91、2016年广东民营经济第二产业实现的增加值约是第一产业的多少倍?
A.4.11
B.4.32
C.4.77
D.5.17
92、2016年广东民营经济中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相比2015年大约:
A.提高了0.1个百分点
B.降低了0.1个百分点
C.提高了0.2个百分点
D.降低了0.2个百分点
93、2015年广东民营工业实现的增加值约占当年GD.P的:
A. 16.6%
B. 19.6%
C. 22.6%
D. 25.6%
94、根据资料可知:
A. 2016年广东民营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率高于其他经济类型
B. 广东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从2011年开始超过50%
C. 2016年广东的房地产市场中,国有经济占了近三分之一的份额
D. 民营经济仅在部分行业具有优势
9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016年珠三角地区民营经济占全省的比重相比2015年提高了超过0.5个百分点
B.2016年广东各地区中,民营经济增速越慢的地区,当地民营经济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也越低
C.2015年珠三角地区民营经济的增加值是广东其他各地区之和的3倍
D.2016年广东民营经济在各行业中的发展速度都是最快的
2014年以来,四川民营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对四川经济快速发展贡献突出。上半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6977.66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5.0%,民营经济对四川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0.3%,其中,个体私营经济的贡献率最大。这表明()①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②四川省非公有制经济占经济总量比重逐步提高③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④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见证者、贡献者,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这表明( )
①民营经济可以扩大就业
②民营经济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占主体地位
③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④民营经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活跃市场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①④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如,有的人提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民营经济离场论”
①坚持了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②做到了主观与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③违背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④没有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