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厂附近的农民甲以该化工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声称自己承包的养鱼池因受到该化工厂排出的生产污水污染,造成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经济损失近十万元,请求法院判决该化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化工厂否认农民甲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是由化工厂排除的生产污水造成的。被告化工厂承认自己往养鱼池附近的一条河(河水上涨时,河水可以流到甲的养鱼池)排污,但其强调自己排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排出的污水符合国家标准,不可能对养鱼池有污染,因此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对“农民甲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是由化工厂排除的生产污水造成的”这一事实,应由原告或被告谁承担证明责任?请说明依据和理由。
某化工厂财务人员王红,于2014年9月25日外地出差返回时,遇到地震造成腿骨骨折住院,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该化工厂当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15张没有按期抵扣。 问题: (1)简述化工厂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的依据。 (2)化工厂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哪些资料?
假定某化工厂与养鱼场之间存在外部性,化工厂给养鱼场造成外部不经济,化工厂产品的成本函数为:,养鱼场的成本函数为:,化工产品和鱼的价格分别为80元和60元(产量以吨计)。
(1)假设化工厂和养鱼场不对外部性进行交涉,两企业利润最大时的产量和利润各为多少?
(2)假设化工厂和养鱼场对外部性进行交涉,且交易成本为零,两企业利润最大时的产量和利润各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