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入新载货车,取得机动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万元。 (2)购买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5万元。 (3)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支付动力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92万元。 (4)修理载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万元。 (5)货运业务取得含税收入116.55万元。 (6)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2.72万元。 (7)经营性出租载货车(不配司机)业务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赁费23.4万元,二季度租赁费在季度初一次性支付)。 (8)销售旧载货车(2010年3月购入),取得含税收入20.8万元。 该公司增值税抵扣凭证均经税务机关认证。该货运公司当月销售旧载货车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0
B、0.4
C、0.408
D、0.416
下列车船中应征收车船税的有()。
A、企业拥有的职工班车
B、企业拥有的载货车
C、武警专用车船
D、商店拥有的载货车。会外
E、捕捞渔船
多点焊用于()。
A、车身底板
B、载货车车厢
C、发动机盖
D、制动蹄
E、横梁
F、行李箱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