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刘先生和李女士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对其他财产的分割均无异议,但对以下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刘先生婚前首付30元,贷款70元购买的房屋一套,婚后二人就贷款部分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房屋贷款已还清。刘先生婚后与他人合资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刘先生出资80万,占40%的股份,离婚时刘先生的股份已增值至200万元,对于李女士是否出任公司股东的问题,过半数股东持否定意见。

对房屋进行分割,李女士可分()。

A.35万元

B.50万元

C.60万元

D.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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