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某酒店(位于市区)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餐厅营业收入14万元;
(2)歌舞厅营业收入中,门票收入8万元,烟酒、饮料、鲜花收入18万元,其他服务费收入3万元;
(3)客房部房费收入34万元;
(4)歌舞厅的采购支出13万元,水电消耗8万元,工资支出12万元。
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其他服务业税率5%。
下列关于营业税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A、餐厅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B、歌舞厅的采购支出可以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C、歌舞厅的收入全部按照服务业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D、歌舞厅提供娱乐服务并销售烟酒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
某卡拉OK歌舞厅,本月门票收入80万元,台位费收入30万元,相关烟、酒、饮料收入20万元,点歌收入15万元,该歌舞厅本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当地政府规定歌舞厅的营业税税率为20%)
A.16
B.25
C.22
D.29
小明的父母在一家营业性歌舞厅找到了他,小明的父母将该歌舞厅进行了举报,该歌舞厅老板却觉得冤枉,认为自己在显著位置设置了未成年人禁入的标志,该歌舞厅老板的做法()。
A不正确,难以判定孩子是否成年,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
B可以理解,现在孩子的营养好,长得都比较高
C可以体谅,歌舞厅每天进出的人数太多,无暇顾及
D正确,该老板设置了未成年人禁入的标志,履行了职责
某省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在2006年春季展开联合执法行动。3月10日,两局对甲歌舞厅进行查处,以其违法经营为由,对甲歌舞厅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若处罚决定由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以两家名义共同作出,甲歌舞厅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由此形成的诉讼为必要的共同诉讼
B、若甲歌舞厅仅起诉文化局,法院只能通知乙区公安分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甲歌舞厅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D、被告应为乙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