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913年10月5日由国会通过的《大总统选举法》规定:大总统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限制为()。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

相关标签: 大总统   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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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起责任”。规定体现了南京临时政府实行(  )

A.三权分立   B.责任内阁制   C.民主共和政体   D.君主立宪政体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的目的之一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为此而实行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中的下述内容能够说明这个规定的是

A.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B.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

C.参议院有权弹劾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

D.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袁世凯为突出大总体的特殊地位,以及由大总统直接控制、指挥各部政务之需要,把“大总统令”解析为()

A、策令

B、申令

C、告令

D、训令

E、批令

阅读下列材料:
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的差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特别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部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完成: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制?其目的是什么?结局如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这主要表明()

A、国务员行使行政权

B、参议院行使立法权

C、临时大总统统揽行政权

D、临时大总统的权力受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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