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公民王某与某家具厂在2月份签订了一份加工家具的合同。家具厂为公民王某加工组合家具一套,加工费为 500元;王某负责提供木料、样式及规格;王某在接到家具厂工作通知后3日内付款,家具厂在收到款项后30日内将家具送至王某处。合同生效后,家具厂于收到王某加工费后,即着手加工家具,以期准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后来王某出国,地址不详。至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时,家具厂也不知王某的任何下落,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家具。家具厂于是向公证机关提存了该套家具。公证机关在提存后依法将提存事实公告通知了王某。6月份,存放家具的仓库发生了火灾,家具被毁。对该起火灾,公证机关无任何责任。10月份,王某回国,要求家具厂交付家具,家具厂以办理了提存为由拒绝交付。后双方协商未果,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家具厂交付家具。该案该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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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中未划分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金额和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应按()计税贴花。
A.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B.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金额
C.按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提供原材料合计金额
D.按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合计金额

家具厂销售货物30000元(不含税)同时送货上门,单独收取运费1000元,则该家具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问答题]广州市甲家具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家具,投放市场后销路很好,许多厂家相继仿制。为了维护本厂的利益,该厂于当年2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广州”牌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木材厂仍继续生产与甲家具厂样式完全相同的家具,并使用了“广州”商标(仅文字相同,图案、字形均不相同)。甲家具厂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4月10日,商标局驳回甲家具厂的商标注册申请。甲家具厂收到驳回通知后,经研究于5月10日提出申请复议。同时,乙木材厂得知甲家具厂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
问题:
(1)商标局驳回甲家具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2)甲家具厂可否申请复议,为什么
(3)甲家具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的保护权益请求是否应予受理,为什么
(4)乙木材厂在甲家具厂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该种商标的产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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