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8日9时30分,某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举报电话:举报人(男声):我是A县城关镇杨村的一名群众,我向你们举报一件事:在我村南200米河堤旁,有一处房屋,有院墙围着,里面有造化肥的。白天不干,关着门,晚上12点以后开始生产,一般凌晨4-5点走一车假化肥。他们是从味精厂进的下脚料,白袋子装的,然后经过简单加工,再倒袋,冒充“美国嘉吉”化肥运往外地销售,请你们查处。1235值班员:请问老板叫什么,他有营业执照吗?举报人:姓刘,不是本村人,都叫他“刘二”,什么证件都没有。值班员:我们会尽快查处,请问你还有什么要求吗?举报人:请你们查完后告知我一下查的情况,我姓马,联系电话是:731××××请你根据上面的举报电话,制作一份举报记录,并拟制受理机构处理意见。(附空白《举报记录》表一张)
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属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A、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
B、举报人居住地
C、举报人户籍地
D、由举报人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