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A、应预缴税款=预收款×3%
B、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11%)×5%
C、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D、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5%
关于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经营者可以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B、经营者采取预收款方式但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
C、经营者采取预收款方式但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的,应当退回预付款
D、经营者除退回预付款外,还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预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