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所采取的国有股转持义务豁免程序为( )。
A、符合条件-申请-批准
B、符合条件-自动豁免
C、申请-批准
D、所有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均直接豁免转持义务
A.非组织化创业投资
B.初创基金
C.产业投资基金
D.定增基金
A.充分发挥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加强规范管理,加大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就业增长
B.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已设立基金的作用
C.对于已设立基金未覆盖且需要政府引导支持的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按照 “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
D.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市场化创业基金,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