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刘某为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8年9月7日,王某、刘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两个陈某、李某合伙开办一个农机厂,从事小型手扶拖拉机的生产,其产品与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9年1月6日,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两人的这一行为,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决定罢免王某、刘某二人的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要求二人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农机厂所得的收入合计28万元人民币交给公司,二人拒绝。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遂以二人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示?
下列关于公司形式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相互转换
B、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A、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性质最显著
B、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
D、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少于法定人数,但没上限限制
AA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BB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C甲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DA股份有限公司和B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燎原石油有限公司由甲、乙股东投资设立,远大石油有限公司由丙、丁投资设立。之后,燎原石油有限公司被远大石油有限公司合并,股东为甲、乙、丙、丁。合并前,燎原石油有限公司尚有500万元债务未偿还。合并完成后,该债务的偿还者应是()。
A、燎原石油有限公司的股东甲、乙
B、由两公司协议规定
C、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
D、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股东甲、乙、丙、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