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工人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 【案例】余德平系周庄治金粉末厂(以下简称粉末厂)于1992年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1992年6月7日,余德平与粉末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1992年6月7日起至1995年6月6日止)。1995年6月2日,余德平下夜班后骑自行车回家,由于躲闪迎面开来的汽车,不慎跌入路边的水沟,致使右膝盖部分粉碎性骨折,余德平住进医院进行治疗。同年6月7日,粉末厂通知余德平:其与粉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届期满,厂方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鉴于余德平家庭经济困难,对其6月6日之前(包括6月6日)发生的医药费由厂方予以报销,同时支付余德平3个月工资的生活费;对于余德平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因难以承受住院经费,余德平在住院50天后便办理了出院手续,继续在家治疗。住院期间,余德平共花费医药费用9205.7元人民币。1995年11月,余德平痊愈后到粉末厂领取了粉末厂为其报销的医药费820元人民币及3个月的工资款1218元人民币。 一次偶然的机会,余德平就医药费的报销一事向律师提出咨询。在得知粉末厂的作法与法律、法规相悖以后,余德平便找到粉末厂,要求粉末厂报销剩余的医疗费及支付医疗期间的工资,粉末厂认为:余德平的受伤并非工伤;在合同到期以后,粉末厂已支付其3个月的工资,粉末厂的作法并未违法。对余德平的要求粉末厂予以拒绝。1996年1月,余德平遂委托律师向市劳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粉末厂履行法定义务,支付医药费及医疗期内的工资。
某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寻衅滋事,将某乙打伤,某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某甲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B、某甲的父母没有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C、某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某甲承担赔偿医药费
D、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有追偿权
E、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
离休干部“两费”是指()。
A.离休费、公用经费
B.医药费、特需费
C.公用经费、特需费
D.离休费、医药费
甲公司司机赵某在送货途中,在一个路口拐弯时采取制动措施,因雨天路滑,汽车侧滑,将骑自行车的林某撞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路人王某冲赵某说了一句:“你会不会开车!”赵某遂下车将王某暴揍一顿。林某花费医药费2000元,王某花费医药费1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医药费,赵某负连带责任
B.王某有权请求赵某赔偿医药费
C.林某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医药费
D.林某有权请求赵某赔偿医药费,甲公司负连带责任
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应记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借方的有()。
A.生产工人的医药费
B.退休人员的医药费
C.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D.医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