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规定,争端当事人一方须是缔约国或其下属机构及代理机构,另一方须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另一缔约国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人系指:()
A、在争端当事人同意将争议交付中心之日具有该争端当事国以外的缔约国国籍的任何法人
B、在上述日期具有争端当事国国籍,但由于外来控制的原因,经争端当事国同意视为“另一缔约国国民”的任何法人
C、其他WTO成员
D、其他国自然人
下列不属于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的有( )。
A、缔约国另一方的沿海航行权
B、缔约国另一方的购买士地权
C、缔约国另一方的领海捕鱼权
D、缔约国另一方公民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条件
E、以上都对
依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建立的“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对下列哪一争端事项具有管辖权?()
A、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B、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井经双方口头同意提交中心
C、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D、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材料一: 第四条无论何时任何一缔约国认为缔约国中任何一国领土之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遭受威胁,各缔约国应共同协商。
第五条:各缔约国同意对于欧洲或北美之一或数个缔约国之武装进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之进攻。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材料二: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武装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力,个别地或通过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
——《友好互助合作条约》
阅读上述两段材料,想一想这两个条约有什么共同点?
“各缔约国同意对于欧洲或北美之一个或数个缔约国之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之攻击„„缔约国应单独并会同其他缔约国采取视为必要之行动,包括武力之使用。”这段文字出自()
A、《华沙条约》
B、《北大西洋公约》
C、《联合国家宣言》
D、《凡尔赛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