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承包运输20000只玻璃管,每运输100只可得运费0.80元,如果损坏一只不但不给运费还要赔款0.20元,这位个体运输户共得运输费总数的97.4%,请问,他共损坏了几只玻璃管?()
A、14
B、16
C、18
D、20
甲电器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将甲公司的价值一百万元的电器运往丙公司。乙公司委托个体运输户张某代运。由于当天下大雨,张某不能按时将货送到,便就宿于某旅馆,张某为省钱不将车停在旅馆车库,而将车停在河堤旁。当晚山洪爆发,冲倒张的车辆,致使电器损失大半。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对此损失应由( )承担。[2002年真题]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张某
D、乙公司和张某共同
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了由某民营企业(发包方)投资建设的某商业中心工程的施工项目。该工程地下二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27000m2,合同价款8590万元,,合同工期400日历天。施工合同中,索赔程序特别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总承包方必须提出索赔意向书,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报送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逾期提出视为放弃索赔权。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还约定承包方需垫资施工至地下室结构完,其后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前期垫资款待主体结构封顶后付清,但未约定垫资利息;合同争议条款约定合同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总承包方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某个体运输户。基槽验收合格后,个体运输户未拿到工程款,为此将总承包方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债务。总承包方认为该土方工程属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拒绝付款。事件二:在进行首层顶板的模板(架)施工时,发包方指令将首层以上各层标高由4.50m调到4.80m,但未提供经审图机构签章的设计变更图纸。.总承包方即以变更指令不合法为由暂停施工,总承包方停窝工每天损失4万元。发包方在停工30天后办齐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随即复工。5个月后,工程完工。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方提出了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发包方以总承包方擅自停工构成违约为由,拒绝索赔签认。工程竣工后,因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在工程结算、垫资利息、停窝工损失等方面争议较大,总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该工程的垫资条款是否有效?总承包方主张垫资利息是否能得到支持?分别说明理由。
2.在事件一中,个体运输户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在事件二中,总承包方暂停施工是否合法?要求索赔是否合理?分别说明理由。
4.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回答第小题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了由某民营企业(发包方)投资建设的某商业中心工程的施工项目。该工程地下2层,地上5层,建筑面积27000%m2,合同价款8590万元,合同工期400á历天。施工合同中,索赔程序特别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14%d内,总承包方必须提出索赔意向书,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d内报送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逾期提出视为放弃索赔权。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还约定承包方需垫资施工至地下室结构完,其后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前期垫资款待主体结构封顶后付清,但未约定垫资利息;合同争议条款约定合同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总承包方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某个体运输户。基槽验收合格后,个体运输户未拿到工程款,为此将总承包方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债务。总承包方认为该土方工程属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拒绝付款。
事件2:在进行首层顶板的模板(架)施工时,发包方指令将首层以上各层标高由4.50%m调至4.80%m,但未提供经审图机构签章的设计变更图纸。总承包方即以变更指令不合法为由暂停施工,总承包方停窝工每天损失4万元。发包方在停工30%d后办齐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随即复工。5个月后,工程完工。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方提交了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发包方以总承包方擅自停工构成违约为由,拒绝索赔签认。
工程竣工后,因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在工程结算、垫资利息、停窝工损失等方面争议较大,总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工程的垫资条款是否有效?总承包方主张垫资利息能否得到支持?分别说明理由。查看材料
1988年4月1日,某省甲汽车运输公司为该公司一辆解放牌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了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即从1988年4月1日起,至1989年3月31日24时止,保险金额为15000元。1989年1月1日,甲汽车运输公司将该解放牌汽车卖给了个体运输户乙,为图省事,甲汽车运输公司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该车的保险合同过户批改手续,也未办完汽车过户手续。当月,乙找到其在保险公司工作的熟人丙,向丙介绍了其买车的情况,求丙帮助办理保险合同的转让手续。不久,丙找到该车的保单存根,未请示领导,擅自给乙办了保险证。几天后,3月15日,乙驾驶该解放牌汽车跑长途运输,在邻省某地与当地个体运输户的汽车相撞,致使对方车辆严重损坏。乙当日向保险公司报了险。保险公司查该解放牌汽车未办理过户批改手续,拒绝派人勘察现场。事故经当地交通大队勘查裁定。乙对撞车负全部责任,乙应赔偿对方损失11200元,乙遂以办理保险证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乙未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为由拒绝给付补偿金额。此后,乙又请甲汽车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也被保险公司拒绝。因此,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给付11200元。 问题: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