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霍某经过多年研究,发明了一种对人体极为有益的健身仪。1991年4月省体委内部鉴定认可,印发材料在本系统推广。1991年10月霍某将健身仪向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1992年4月被授权。5月霍某与A健身器材厂签订了专利实施独家许可合同。1993年10月霍某发现B体育用品公司出售的健身仪与自己的专利产品完全相同,但并不是A厂生产,而是由C公司制造。遂以C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仿造其专利产品为由起诉至法院。C公司辩称:本公司是根据省体委印发的技术资料,1991年9月已做好了生产该产品的准备,霍某于1991年10月才提出专利申请,故本公司应属于先用权的使用,不构成侵权。 问:C公司的行为是侵权还是有先用权?为什么?
甲公司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构成专利侵权的是()。
A购买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后自己使用
B购买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后自己使用
C购买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后销售给丁公司
D购买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后许诺销售给丁公司
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是()。
A.制造非专利产品
B.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生产标注该专利标记的产品
C.广告宣传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D.伪造专利文件
E.销售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