燎原石油有限公司由甲、乙股东投资设立,远大石油有限公司由丙、丁投资设立。之后,燎原石油有限公司被远大石油有限公司合并,股东为甲、乙、丙、丁。合并前,燎原石油有限公司尚有500万元债务未偿还。合并完成后,该债务的偿还者应是()。
A、燎原石油有限公司的股东甲、乙
B、由两公司协议规定
C、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
D、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股东甲、乙、丙、丁
AA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BB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C甲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DA股份有限公司和B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