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的处理。20×1年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A公司当年因发生违法经营被罚款5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A公司年初“预计负债——应付产品质量担保费”余额为30万元,当年提取了产品质量担保费15万元,当年兑付了6万元的产品质量担保费。则A公司20×1年应交所得税额为()万元。
A、160
B、123.5
C、167
D、235.8
A523.25
B525
C526.25
D700
甲公司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7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的与所得税相关的事项如下:接到环保部门的通知支付罚款9万元,业务宣传费超支1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8万元,年初“预计负债——产品质量担保费”余额为30万元,当年提取产品质量担保费20万元,实际发生8万元的产品质量担保费。税法规定,企业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的罚款和滞纳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业务宣传费超支部分可以结转下年扣除;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8年净利润为( )万元。
A、523.25
B、525
C、529.75
D、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