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一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为过渡期,有关进口商、销售商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淘汰前准备工作
B.第二阶段: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C.第三阶段: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D.第四阶段:2015年10月1日,禁止进口和销售4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E.第五阶段: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不应设置在火灾危险性场所的照明灯具有( )。
A、50W的白炽灯
B、80W的白炽灯
C、卤素灯
D、100W的白炽灯
E、40W的白炽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