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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官员公布的是不是真相,都要怀疑;无论政府推出的是不是善政,都要怀疑。这种怀疑固然说明了一些人对相关官员的成见,但也说明曾经有不少官员太爱作秀、太喜欢说假话、太善于演戏,以致今天你说了实话,人们还是不相信,这就是说假话的代价。要修复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不能单纯依赖于公众的改变,更需要权力的自我修复,比如绝不可再造假,不可再愚弄民众。 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
A、我们应该对公众过度质疑公权力的行为加以理解,并进行换位思考
B、说假话的代价是巨大的,官员应该避免说假话
C、一些官员以前太爱作秀、太喜欢说假话的行为导致了公众对公权力不再信任
D、公权力的成功修复,依赖的不仅是公众自身的改变,更需要公权力进行自我修复
由细颗粒物造成的灰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甚至要比沙尘暴更大。粒径10微米以上的颗粒物,会被挡在人的鼻子外面;粒径在2.5微米至10微米之间的颗粒物,能够进入上呼吸道,但部分可通过痰液等排出体外,另外也会被鼻腔内部的绒毛阻挡,对人体健康危害相对较小;而粒径在2.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吸入人体后会直接进入支气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这些颗粒还会进入血液,其中的有害气体、重金属等溶解在血液中,对健康的伤害更大。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
A、重金属等会溶解于血液中危及人体健康
B、灰霾天气中的细颗粒物对人体健康伤害大
C、不同粒径的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不同影响
D、灾害天气中各种尺寸颗粒物的致病机理
(十九) 【给定资料】 资料1 “看到有人给云南省委书记留言曝光云南旅游乱象后,我发现我的经历也是一样!”近日,一名北京游客在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留言提到,他和妻子报名参加云南13日游,导游换了六七个,进购物店20余次,甚至还被不同导游带进同一个购物店消费,导游们对合同中注明全程仅6个购物店置若罔闻。游客质疑:“旅游景点附近和路途的购物店之多,难道是云南省的旅游策略吗?” “第一天去石林,上午沿途全部是进店购物,进了几个店记不清了,到景区大约已经是1点半。导游说当地政府以环保为名,让旅行社汽车停在离石林景区有十里远的地方,必须坐电瓶车。”游客只好掏钱,随后发现景区根本没有导游所说的那么远,而且在景区游览仅2个小时后就集合离开,返回途中还再次被带入购物店。游客说,石林女导游自称没有工资,靠客人购物消费提成。 游客表示,此次旅程进店购物的时间远比游览景点的时间长。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上,全程只有6个购物店,但实际上购物店一天最多能进4~5个,少的时候也要进2~3个。 广东市民李女士讲述了她所经历的一个案例:有一次,她参加由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双飞4天游豪华团,出行前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到达目的地后,接待单位在3天的行程中,安排游客在一些自费景区或购物点停留时间过长,结果造成在天涯海角等景点游览时间大大“缩水”,部分计划中的景点更是被临时取消。 旅途生活中,这类“游览缩水”的案例并不罕见。例如,有游客反映,旅行社承诺游览某某景点,实际上却变成“遥望、远眺”。 资料2 网民何女士在人民网海南视窗反映,她在海南旅游期间,竟遇上导游半夜敲门索要自费项目费用。 何女士介绍,2010年11月8日晚,她与丈夫两人一行从深圳飞海口,参加11月9日至11日的海南三天两晚游,当时团费为每人780元。何女士说,报名之后,她们只拿到了一张行程单,并没有签合同。“我们这个团有47个人,都是散客拼团的,导游自称叫刘洋(音),但自始至终没有出示导游证。” 行程第一天,何女士他们游玩了琼海的部分景点,晚上入住兴隆。何女士说:“9日晚12点左右我们已进入梦乡,却被急促的敲门声惊醒。半夜时分敲门,我们还以为是坏人。开了门才知道,是导游要我们交第二天3个自费景点的门票,每个景点门票150元,两个人3个景点共900元。”何女士说,收钱时导游身边还站一个身材很壮的男人,他们反复强调何女士夫妇一定要参加。 何女士回忆说,她们向导游提出了异议,导游却声称:如果游客都不参加自费项目,导游怎么赚钱?交这些费用是必需的。“当时,导游还说,即使你们投诉也不怕。由于当时人生地不熟,再加上他带着威胁的口气,我们就给了导游900元。”何女士说。 陈桥生等12名退休老人同何女士夫妇一样,在旅游过程中也遭遇了乱收费。2010年4月19日至25日,陈桥生一行随团由湖南沅江市来海南旅游,其组团社沅江市神州旅行社将这12名游客委托给海南省春秋旅行社湖南分公司,海南省春秋旅行社湖南分公司又将这12名游客委托给海南中职旅,导游江学民在途中向老人收取所谓“老人费”50元/人。 资料3 2011年6月5日,刚新婚的市民王先生和妻子开始了蜜月之旅。到了旅行的最后一天,导游带队去购物广场购物。 “我在报名前就和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反复强调过,不要强制购物的团,于是花了5960元报了旅行社里最贵的云南旅行团,没想到还是被送去购物了。”王先生说,6月11日上午,导游给游客带到一家水晶店,当时店内有一款水晶,以他估算的市场价格在5000元左右,但店家却标价26万多元,实在贵得离谱。前几年自己经营过水晶生意,对水晶行情比较了解,所以他们啥都没有买。 当日中午,游客回到大巴后,导游像往常一样给大家讲了一个看似“解闷”的故事:以前有个导游带游客去购物,有的游客花了10多万元,有的游客一分钱没花,导游就根据游客的购物钱数来安排座位,把那些不购物没有“价值”的游客安排坐在最后。 王先生表示:“我和妻子听到导游把潜规则用这种方式说出来,就觉得不舒服,我们没有和导游发生正面冲突,而是给沈阳的旅行社打电话进行投诉。” 沈阳旅行社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在她接到游客投诉后立即进行了沟通,并告诉王先生稍后会有导游当面道歉。 谁知,等待王先生的并非是道歉,而是导游的“继续讲故事”。 王先生介绍,在他投诉之后,导游就不停地接电话,随后导游又讲了另外一个故事,这回说以前有导游带过一个团,其中有两个人是身家过亿的外省大老板,在云南旅游时两人发生口角产生了挺恶劣的影响,导游警告他们如果不好好解决这事,就不带团继续旅游了,他可以找点人收拾收拾爱惹事的人…… 这时,王先生的妻子害怕了。王先生夫妇觉得导游的话已经对自身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先后拨打了4次110报案,并向当地旅游局和沈阳旅行社进行投诉。当晚,沈阳旅行社的王女士表示,第二天会让导游去机场送行并道歉。但直到王先生和妻子上飞机前都没有看到导游的身影。 资料4 游山玩水本是快事,却被导游的“污言秽语”搞得大大扫兴。游客邱先生反映,他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浙江仙居天台三日游”。到达仙居后,由当地一名女导游带团。她经常“语出惊人”,如把乘竹排漂流,说成“吃喝嫖赌”,说什么“嫖”就是漂流,“赌”就是目睹山水风景。介绍蘑菇状山峰时,她偏要游客往歪里想,还煞有介事地说姑娘看了都会害羞的……游客听了直摇头。在讲解中,她还不断插入“黄段子”,让人扫兴。 类似邱先生的遭遇,其他游客也时有反映。金女士说,她全家到镇江扬州旅游,导游一路上不是认真介绍风土人情,却热衷于胡吹当年秦淮名妓如何如何,还随意拿旅游团里几位年轻姑娘开玩笑,言语俗不可耐。不少女游客为了“耳根清清”,只得远离导游,自行游玩。 另一批前往张家界旅游的游客却在抱怨导游的沉默。游客反映,做地陪的张家界导游是个女孩,人算不错。只是,一路上的讲解加起来没有半个小时,在景点内的讲解也是寥寥可数,只在有标识牌前的景点讲几句,连地方的风土人情也介绍得很少。 资料5 随着暑期的来临,大理迎来了旅游旺季。记者暗访发现,散布在古城的游商游贩有回升现象,强买强卖现象也有所抬头。 复兴路段,两个小贩手里拿着小袋子,看到两名背包男士走过,便跟上去兜售几只银色的镯子,见两名男士不搭理,小贩强行将镯子塞到他们手中,后向该男士索要10元钱,两名男士每人向小贩支付了10元才脱身。 苍平街,一小贩向3位旅客兜售银色的镯子、戒指、项链等,并称其为“大理苍山生产银矿”“这些都是纯银制造”等。见3位游客非常不耐烦,该小贩悻悻走开。 南城楼附近,记者看到两小贩将装有银色镯子、戒指的口袋硬塞到一位男性游客手中,说让其先看一下,该男士随便看了一下说不买,欲归还口袋,但两小贩不接,并称:“你既然接了袋子,这就是你的东西了”,坚持要男子付钱,僵持十多分钟后,游客付钱脱身。 记者发现,游商游贩以五华楼至南城楼一带的复兴路上居多,南城楼附近开餐馆的老板说,那些小贩偶尔会到店里吃早餐,从他们的谈话中了解到,每袋东西(包括银色的镯子、戒指和项链)的进货成本不到5元,都是一些普通的小饰品。 【问题】 为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提升城市旅游形象,A省D市导游协会拟向全市导游发出“优质服务诚信导游”的倡议。假定你是该旅游协会的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撰写一份倡议书。 要求: (1)情感真挚,富有倡导性; (2)用语恰当,通俗易懂; (3)不超过500字。
(五) 【给定资料】 1.近年来,“拆迁”一直是当下事关国计民生的“热点、焦点、痛点”问题;当城市化、现代化席卷而来,拆迁就一刻不止,伴之而来的是无休止的利益纠纷,上访、强拆、自焚,似乎在哪个城市都未能避免。拆迁本来是促进城市发展的必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拆迁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城市的发展,过去的城市布局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除旧革新,让城市功能更加完备、更加顺应人们现代化、快节奏、高速率的生活方式,让百姓生活的幸福指数越来越高,才是城市发展的终极目标。 2.2010年9月10日,宜黄县政府为新客运站建设进行例行的强拆动员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因处置不慎,导致3名被拆迁当事人烧伤,强拆动员工作遂因此停止,被烧伤的当事人在县医院初步救治后,因伤势较重转入省一附医院继续救治。事发的第二天,数张当事人被烧伤的现场照片出现在网络上,很快这些照片及文字报道被众多网站转载,从而引发了全国网民的高度关注。刚开始只是一些非主流网站介入事件的报道,几天之后,主流媒体介入其中,使事件骤然升级,并迅速上升为一起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最终引起了市、省乃至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9月16日,县委主要领导亲赴机场,安抚受伤者家属,劝说其放弃越级上访,就地解决问题。9月17日,被烧伤的当事人之一叶忠诚在医院不治身亡,尸体被运回宜黄。9月17日,事件引发当地政坛地震,8名事件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9月18日以后,省市相关调查组进驻宜黄对事件进行调查。10月10日,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免去职务。同日,新任领导到岗。对此类事件如此严厉的问责,可以说在我国是史无前例的。 无庸讳言,这一事件对宜黄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县主要领导遭遇舆论的强大压力,众多与城建和招商引资相关的项目被迫停止。县领导的主要精力全部用于处理善后和“灭火”工作,一些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遭遇重挫,全县上下对此事议论纷纷。很多人担心,如果因为这一事件导致正在进行中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停顿,那么宜黄的发展可能后退五年。 2010年10月12日前,宜黄县政府一位署名慧昌的官员对强拆自焚事件进行分析和梳理提出:“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城市发展。在为了公共利益、经过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拆迁并无不可。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来理解“公共利益”,理直气壮地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藐视。 3.根据现行法律体系。商业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只能是通过转让。要么是从国家(即政府)手里,要么是从单位或个人手里。共同的特征都是拿钱买。 国家虽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一旦被单位或个人取得后,政府非在特定情形下是不能收回的,这个特定情形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商业开发显然不是公共利益,政府不能强行征收。 公序良俗里有“一女不许配二家”的道德规范,法律上也规定国家不得将同一块土地同时卖给两个人使用。《物权法》第136条规定:“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即我的房屋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政府不能再将我屋下的这块土地卖给商业开发商。 反过来,商业开发商如果没有和老百姓谈妥,而去搞强制拆迁,政府肯定违法。因为这种情形下,开发商不具备“拆迁人”的资格。这也就是为什么老百姓一告就赢,许许多多的“县太爷”被摘帽子的原因。 4.最近,一些地方上演了几起暴力拆迁悲剧,引发专家学者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质疑,酝酿已久的新拆迁条例修订进程在此背景下加快推进。 《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问题的关键是,何谓“公共利益”?现行的拆迁条例没有区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立法上的空缺为地方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执法的政策再界定过程留下了发挥的空间。于是,一些地方政府披着“公共利益”的华丽外衣,把公共管理商业化,公权服务沦为了为商业开发“保驾护航”的附庸。 【问题】 结合给定资料,围绕“强拆”,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联系实际,文字表达流畅。1000字左右。
华盛顿国立气象研究所的墙上有这么一句话:“当我们做对了,没有人会记得;当我们做错了,没有人会忘记。” 气象研究所的墙上写这句话的目的是( )。
A、希望人们多理解气象工作的困难和苦衷
B、督促员工致力于杜绝工作中的任何差错
C、劝勉员工甘于默默无闻、不计个人名利
D、突出气象研究工作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