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true according to the passage?

A、The workers in Finland are paid by the hour.

B、The bosses in Finland are too busy to check the working hours of their employees.

C、The workers are always honest with their working hours.

D、The workers and their bosses will make an agreement in advance about the pay.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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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入“追偿责任人员处理”模块?

如下图,大长方形被分为四个较小长方形,已知四个长方形的面积已标示出来,且这个大长方形的长和宽均为整数,那么图中双向箭头之间的部分是多长?(  )

A、1

B、2

C、1或2

D、3

(五)  【给定资料】  1.近年来,“拆迁”一直是当下事关国计民生的“热点、焦点、痛点”问题;当城市化、现代化席卷而来,拆迁就一刻不止,伴之而来的是无休止的利益纠纷,上访、强拆、自焚,似乎在哪个城市都未能避免。拆迁本来是促进城市发展的必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拆迁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城市的发展,过去的城市布局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除旧革新,让城市功能更加完备、更加顺应人们现代化、快节奏、高速率的生活方式,让百姓生活的幸福指数越来越高,才是城市发展的终极目标。  2.2010年9月10日,宜黄县政府为新客运站建设进行例行的强拆动员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因处置不慎,导致3名被拆迁当事人烧伤,强拆动员工作遂因此停止,被烧伤的当事人在县医院初步救治后,因伤势较重转入省一附医院继续救治。事发的第二天,数张当事人被烧伤的现场照片出现在网络上,很快这些照片及文字报道被众多网站转载,从而引发了全国网民的高度关注。刚开始只是一些非主流网站介入事件的报道,几天之后,主流媒体介入其中,使事件骤然升级,并迅速上升为一起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最终引起了市、省乃至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9月16日,县委主要领导亲赴机场,安抚受伤者家属,劝说其放弃越级上访,就地解决问题。9月17日,被烧伤的当事人之一叶忠诚在医院不治身亡,尸体被运回宜黄。9月17日,事件引发当地政坛地震,8名事件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9月18日以后,省市相关调查组进驻宜黄对事件进行调查。10月10日,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免去职务。同日,新任领导到岗。对此类事件如此严厉的问责,可以说在我国是史无前例的。  无庸讳言,这一事件对宜黄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县主要领导遭遇舆论的强大压力,众多与城建和招商引资相关的项目被迫停止。县领导的主要精力全部用于处理善后和“灭火”工作,一些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遭遇重挫,全县上下对此事议论纷纷。很多人担心,如果因为这一事件导致正在进行中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停顿,那么宜黄的发展可能后退五年。  2010年10月12日前,宜黄县政府一位署名慧昌的官员对强拆自焚事件进行分析和梳理提出:“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城市发展。在为了公共利益、经过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拆迁并无不可。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来理解“公共利益”,理直气壮地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藐视。  3.根据现行法律体系。商业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只能是通过转让。要么是从国家(即政府)手里,要么是从单位或个人手里。共同的特征都是拿钱买。  国家虽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一旦被单位或个人取得后,政府非在特定情形下是不能收回的,这个特定情形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商业开发显然不是公共利益,政府不能强行征收。  公序良俗里有“一女不许配二家”的道德规范,法律上也规定国家不得将同一块土地同时卖给两个人使用。《物权法》第136条规定:“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即我的房屋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政府不能再将我屋下的这块土地卖给商业开发商。  反过来,商业开发商如果没有和老百姓谈妥,而去搞强制拆迁,政府肯定违法。因为这种情形下,开发商不具备“拆迁人”的资格。这也就是为什么老百姓一告就赢,许许多多的“县太爷”被摘帽子的原因。  4.最近,一些地方上演了几起暴力拆迁悲剧,引发专家学者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质疑,酝酿已久的新拆迁条例修订进程在此背景下加快推进。  《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问题的关键是,何谓“公共利益”?现行的拆迁条例没有区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立法上的空缺为地方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执法的政策再界定过程留下了发挥的空间。于是,一些地方政府披着“公共利益”的华丽外衣,把公共管理商业化,公权服务沦为了为商业开发“保驾护航”的附庸。  【问题】  结合给定资料,围绕“强拆”,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联系实际,文字表达流畅。1000字左右。

(三十二)  【给定资料】  1.目前我国仍缺乏国家层面上的《公共安全法》和《紧急状态法》,许多公共安全建设领域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相应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也不完善,社会大众习惯于常态下运行,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群众和职责部门常常有措手不及之感。由于公共安全属于公共服务,运用公共权力的政府当仁不让要负总责。这就要求政府从战略高度来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制度设计,其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另外,加紧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范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都是安全保障的重点工作。  近年来,各地政府都在加快制定公共安全领域的各种紧急预案,可以说政府已经有所动作。然而光靠政府又难以照顾到所有的公共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还是要依靠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遗憾的是,我们的社会安全意识并不高,占用消防通道、侵占逃生设施、重防盗轻防火,种种现象说明,公共安全教育和宣传还有很多事情可做。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的必由之路,生命理应是我们最重视的价值,公共安全形势的根本改善,仍然取决于我们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忧患意识。  2.为了应对网络安全,美国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国家网络空间战略。2008年1月布什又签发了54号国家安全总统令和23号国土安全总统令,进一步提高网络监控、打击网络犯罪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能力,全面推进美国政府网络安全建设。奥巴马政府执政以来,继续将保护信息网络安全作为美国新时期国土安全策略的重点。  不久前,深圳市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家存在大量涉密地理信息内容的网络论坛。这个论坛把大量国家军事秘密信息,比如机场、部队的地标在网络地图上标注出来,并设置了“中国核试验爆炸地点”“中国军用机场”“北京周边军事区域”“中国军事设施收集”等八个版块。令人震惊的是,该论坛直接链接到国外一家地图网站的搜索引擎上,地图上标注的军事目标地理坐标和相关信息一览无余。据了解,论坛引用的军事秘密信息,均来自互联网并经过分类整理。  这个论坛暴露出的问题并非个案,类似论坛和网站呈大幅增长趋势,目前在国内已达4.2万家,被重点标注的目标包括军用机场、导弹阵地、雷达阵地、海军港口、部队驻地和一些重要敏感目标等。由此可见,网络泄密现象不胜枚举、触目惊心,网络窃密无孔不入、危害巨大。另据有关权威部门统计,目前网络泄密发案数已占泄密案件总数的70%,并呈逐年增长趋势,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因此,提醒广大网友,为了保守国家秘密请严格遵守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或法人开办网站、论坛、博客以及上网等行为不得泄露、涉及和传播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在公开地图上标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及其设施,不得标示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等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具体形状及属性。  【问题】  假如你是某市宣传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请你针对当前各大网络论坛的泄密现状,草拟一份宣传稿,用于提高广大网友的安全保密意识。  要求:言简意赅,条理清楚,用语恰当,有说服力,不超过450字。

的值为(  )。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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