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7日林某出资5万元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在填写设立申请书时,林某注明其出资为家庭共有财产,并将企业名称定为“A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纠正了林某的错误之后,为其颁发了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该企业为A企业)。林某聘请邓某管理A企业事务,同时规定,邓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林某同意。2005年5月6日,邓某以A企业的名义向甲购入价值4万元的货物,甲不知道林某对邓某权利的限制。2005年10月9日,林某决定解散A企业,经查,A企业资产总计6万元,林某的妻子独立经营一食杂店资产价值2万元,此外,林某别无其它可执行的财产及债权。A企业在解散前欠缴税款1000元,欠邓某工资2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3000元,欠张某10万元债务。邓某在2005年5月6日以A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入4万元货物的行为对A企业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定金、押金、预付款都属于金钱担保形式
B、定金具有定金制裁的性质,而押金、预付款不具备违约补救性质
C、定金是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约定的,而押金、预付款可以等于或超过合同标的额
D、支付定金或押金、预付款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押金或预付款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
A.主合同与从合同标的总额的20%
B.主合同标的额的20%
C.主合同与从合同标的总额的10%
D.主合同标的额的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