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王某研制开发了一种“脚踏式脱粒机”,并于2009年6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9月王某与某生产厂家签订了独家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约定的有效地域范围为北京、天津两市,有效期为5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合同自2009年10月1日生效。合同生效后不久,王某又与他人合办了一家私营套司,在北京销售同样的专利产品。某生产厂家得知此情况后,便与王某交涉此事。然而,王某说,自己占有该私营公司60%的股份,根据合同的约定,自己有权在全国任何地域范围内实施该专利。某生产厂家认为,依据合同约定,王某虽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却无权许可第三人私营公司在北京实施该专利。 问:(1)王某有权许可私营公司在北京市范围内实施该专利吗? (2)此案应如何处理?
供应链的基本要素()。
A.供应商和生产厂家
B.供应商、生产厂家、批发及物流、零售行业
C.生产厂家、批发及物流、零售行业
D.供应商、流通业
【2011年真题】建设单位向电梯生产厂家发函要求按照其规定的价格、型号、材质、供货期限和方式供应两部电梯。电梯生产厂家回函表示“其中一部可以按要求交付,另一部则需延期10日方能交付”,电梯生产厂家的回函属于()。
A.要约邀请B.要约撤销C.承诺D.新要约
A.要约邀请
B.要约撤销
C.承诺
D.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