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甲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选项中,属于上述“某些事由”的有( )
A、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
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
C、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关于借款人提供的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名问题,符合下列哪些情况即使小股东不签署股东会决议亦有效()
A、小股东确实无法签名
B、其他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人数
C、其他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D、其他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持股比例要求
E、其他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持股比例要求
关于股东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股东会在作出决议前必须先召开股东会会议
B、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C、股东会有权选举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
D、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