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4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2014年11月15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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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错误付款的表述中,不的有(  )。
A.如果付款人不知道提示付款人并非票据权利人,并且是因为无过失或者轻过失而不知情,则付款人的付款行为与一般的付款具有相同的效力B.如果付款人未尽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票据付款,付款人的义务视情况可以适当免除C.如果付款人恶意付款的,付款人的义务视情况可以适当免除D.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错误付款,付款人的损失只能另行根据民法上的侵权责任制度或者不当得利制度向获得票据金额的当事人请求赔偿或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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