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子曰:“客亦知夫水与月乎?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而又何羡乎?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 客喜而笑,洗盏更酌。肴核既尽,杯盘狼藉。相与枕藉乎舟中,不知东方之既白。作者借水月之喻阐述了怎样的哲理?
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是而不见可悔故也。王安石引用盘庚东迁的历史事实来说明什么?体现了他怎样的决心?
限定继承
遗赠的效力高于()。
A、遗赠扶养协议
B、遗嘱继承
C、法定继承
D、无主财产的处理
翻译:萧颖士开元二十三年及第,恃才傲物,敻无与比。常自携一壶,逐胜郊野。偶憩于逆旅,独酌独吟。会风雨暴至,有紫衣老父,领一小僮避雨于此。颖士见其散冗,颇肆陵侮。逡巡,风定雨霁,车马卒至,老父上马呵殿而去。颖士仓忙觇之,左右曰:“吏部王尚书也。”颖士常造门,未之面,极所惊愕,明日,具长笺,造门谢。尚书命引至庑下,坐而责之,且曰:“所恨与子非亲属,当庭训之耳!”复曰:“子负文学之名,倨忽如此,止于一第乎!”颖士终于扬州功曹。
1992年,邱奋与张牧因感情不和离婚,他们1岁的儿子邱频与张牧共同生活,15岁的女儿邱影随邱奋共同生活。1994年,张牧与唐荣结婚,在共同生活中邱频与唐荣形成了有抚养教育的继父子关系,但与此同时,在张牧阻止下邱频与邱奋断绝了往来。1995年,邱奋去世,死时留下遗嘱将5万元遗产留给邱频,但条件是这笔钱要由邱影代管。张牧认为,自己是邱频的法定代理人,邱频的钱应当由自己管理,如果钱不交给自己管理,那么她就代邱频放弃继承。由于邱影坚持按照遗嘱代管遗产,张牧经过考虑提出,邱频现在生活的已经很好,而且邱频对其父亲已经没有什么印象,所以决定不要这笔钱了,在与邱奋父母的协商后,张牧以邱频代理人的身份代理邱频放弃继承,将5万元全部都留给了邱奋的父母。邱影得知此事后,认为母亲无权这样做,这笔钱是父亲留给弟弟的,不是留给母亲的,母亲不能代替弟弟放弃继承。本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