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酒厂是“佳梅”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佳美”牌,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佳梅”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佳美”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佳梅”商标权。“佳美”与“佳梅”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佳美”缺乏注册商标的何种特征?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哪些情形,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A.自行修改注册商标的
B.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C.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
D.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人地址的.
商标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某一特定产品的商标已获进口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并且商标权所有人已在该国自己或授权他人制造或销售其商标权产品的情况下,进口商未经商标权人包括商标所有人或商标独占被许可人许可,擅自从国外进口该商标权产品到进口国销售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商标平行进口的是:
A.商标权人甲在A国享有商标权,并仅授权乙在A国制造、销售该商标权产品,丙在B国仿造该商标权产品,并输入到A国
B.A国的商标权人甲授权B国代理商乙在B国独家制造、销售该商标权产品,丙从B国将该商标权产品输入到A国
C.商标权人甲分别在A、B两国获得了同一商标注册,取得商标权,并且制造、销售产品,乙从A国将该商标产品输入到B国
D.商标权人甲在A国享有商标权,甲授权B国的乙为独占被许可人,甲在C国不享有该商标权,丙从C国合法购买该商标产品并输入到A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