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北京某传媒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2019年5月公司发生如下业务:(1)9日,传媒公司为某电视剧提供片头、片尾、片花制作服务,取得含税服务费106万元。(2)同日,公司购入8台计算机,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支付含税价款452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10日,公司购入一台小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价税合计22.6万元。(4)11日,提供创意服务,向制片方收取含税价款53万元。(5)22日,一部电影在某影院开始上映,传媒公司向影院支付149990元的上映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41500元、增值税税款84卯元。(6)25日,支付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合计价款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60.38元,税额39.62元。问题:作出上述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并计算该传媒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某一般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为30万元,销项税额为80万元,已经预缴的税额为70万元,则月末企业的会计处理应为()。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
B、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2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
D、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