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万胜公司2010年共实现税前收入总额1800万元,其中包括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200万元。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计1250万元,其中: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75万元,业务招待费90万元,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工会经费9万元,税收滞纳金15万元,提取的各项准备金支出100万元,均未经税务部门批准,其他成本费用支出均符合税法规定。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关于业务招待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8万元

B、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4万元

C、超过允许税前扣除部分的业务招待费,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D、超过允许税前扣除部分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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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3年度取得销售收入4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关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数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20万元
B.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36万元
C.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600万元
D.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200万元
甲生产企业2018年度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30万元,超出了税法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的5‰。甲企业决定就业务招待费超标问题(假定上述两个数据2019年度没有变化)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2019年度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税务师给出的咨询建议是:将甲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立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销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33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甲企业承担160万元,乙公司承担170万元。计算2018年甲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标对当年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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